9月12日,在法院系統內部的宣傳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向外界高調宣佈若干“禁令”,以此爲法院新聞發佈定下基調。
這些規定包括:法官未經批准不得接受採訪,媒體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進行預測性報道,重大案件新聞發佈由最高法統一口徑等。
新律甫一公開,旋即引發司法與傳媒兩界震動。有觀點讚賞這一做法,認爲其中多數條款符合國際慣例,是應有之義,但也有人將此舉視爲法院向媒體關上大門。
在中國的制度現實下,獨立審判與輿論監督的複雜平衡能否實現,這一難題被再次擺上前臺。
目前尚無法律、法規來規定司法機構與媒體之間的關係。有專家認爲,最好由級別高於法院和媒體的中立國家機關來制定,也應謹慎爲之。
“禁區”從裏到外
對邀請參會的中央級主流新聞媒體記者而言,此次宣傳會議收穫頗豐。
最高法副院長曹建明的講話幾乎句句“猛料”,“閃耀着”新聞價值,儘管這新聞對新聞人來說有點“彆扭”——一位從事法律報道多年的記者說。
在這個最高法所有高層出席的重要會議上,曹建明言語確切地對法院和媒體兩方均作出鮮明約束。
對自身法院系統,最高法提出五項內容“一律不得發佈”,它們是:
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未成年當事人情況的各種資料;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除審判結果和必須發佈的事實、理由以外的其他內容;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情況及上下級法院的內部函件;院領導指示不得發佈的其他信息。
另外,刑事案件審判中的各種綜合性數字,未經有關部門或領導批准同樣不得發佈。
與此同時,最高法也對媒體涉案報道作出限制性規定:媒體對案件的報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預測審判結果、發表評論或結論性意見。
曹建明特別針對媒體表示,對案件的報道,所依據的事實、證據和引用的法律必須準確,對可能產生消極影響和負面效應的內容不得報道。
65位法官也將面臨個人職業生涯中棘手的挑戰。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京宣佈,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建立兩級新聞發佈體制。
加上此前最高法院的兩位新聞發言人,目前兩級法院共有新聞發言人65位,他們未來的主要工作就是向媒體表達,而且必須是正確的表達。
這些新聞發言人目前正在北京接受培訓,他們最重要的素質之一是要“講政治”。
曹建明要求法院新聞發言人堅持正面宣傳爲主的方針。對因向媒體提供不適當新聞源,並因此引發負面報道或者造成負面影響的,要嚴肅處理。
最高法決定,對於處理突發涉法新聞事件不及時、不妥當,造成工作被動和嚴重不良影響的,上級法院要追究有關法院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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