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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媒體合作得很好”
獨立審判權和媒體正常採訪權的合理界限在哪裏?這是世界性話題,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思索的事情。
肖揚深諳司法和媒體的天然衝突,他在公開場合舉例說,“新聞採訪講自由,法庭審案講秩序;新聞報道講時效,司法訴訟講程序;新聞評論講有感而發,法官裁判重理性分析;新聞報道追求轟動效應,司法裁判追求平息紛爭等。”
申明對外宣傳紀律並適時推廣新聞發言人制度,是最高法院尋求司法與傳媒良性關係的一次重要努力。肖揚在同一場合多次提及“主動”——“打好新聞宣傳的主動仗”;“準確發佈信息,主動引導輿論”。
一些法律人士猜測,部分重大案例經由媒體報道成爲公衆事件後對法律機構造成影響——這也可能是最高法院出臺這些戒律的部分原因。受訪者普遍提到了劉涌案、寶馬案,以及近期紙媒和網媒均高度關注的高鶯鶯和黃靜案。
從最高法院高層最近的談話中似乎可以印證這樣的猜測。
肖揚曾坦言,影響社會穩定、影響人民法院形象的信息一旦上網,就會被迅速地擴散、放大,造成難以預料的社會影響。
曹建明特別提醒本系統宣傳部門,不要輕視互聯網和都市類傳媒的影響力。並要求它們通過跟蹤、收集、分析相關報道,及時研究對策。
可以看出,中國最高審判機關現在正在努力研究如何與媒體建立一種“積極合作,良性互動的關係”。有關媒體新規的嚴肅表態正是其關係建設中的重要一步。
然而,這個致力於實現“良性互動”的行動卻飽受爭議。
“我害怕它們在相互合作中失去監督,現在總的趨勢是,法院和媒體合作得很好。”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侯建表示擔憂,“這些有關新聞發佈的規定使人們意識到,法院也要掌握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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