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報》9月27日報道,杭州一位房產業內人士透露的一份房產開發成本清單顯示,該項目開發商共賺取了5.8億元的毛利潤,相對於6億元的成本來說,回報率近100%。這則報道還披露了上海和杭州的兩個樓盤開發成本和利潤,其毛利回報率均極爲可觀。
這一報道使網民要求公佈房產成本的呼聲再次高漲。新華網上的數百條帖文認爲,公佈房產成本有利於促進房價透明合理。
網民認爲,人們之所以強烈要求公佈房屋開發成本,隱含了這樣一個判斷:企業只應當追求合理利潤率,如果超出了一定水平就屬於暴利。而現在的房地產交易中,購房者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弱勢地位,政府公佈商品房的社會平均成本,有利於改變這種不對稱,增加消費者在與開發商博弈時的話語權。
有網民稱,公佈房產成本的同時還應該公佈土地開發的進度。按照規定,土地閒置一年不開發將收取閒置費,閒置兩年將被收回。嚴格執行這一規定,有利於國家投放市場的土地儘快轉化成商品房,化解市場供需矛盾。但在實際操作中,更多的是一些開發商爲了謀求利潤的最大化,對土地圈而不發,公佈土地開發進度,可使“圈地”開發商無處遁形。
網民稱,在很多國家,對某個重要行業進行成本測算並不罕見,這有利於行業的利潤得到合理控制,減少經濟泡沫泛起的可能。但標準化程度較高的產業比較容易測算成本,而房地產屬於非標準化行業,差異性很大,建立一個完善的測算體系需要下大力氣。同時,必須警惕一些地方政府出於政績和利益的考慮,讓有關部門搞數字遊戲,公佈不真實的成本。
《深圳商報》發表評論指出,越來越多的民衆議論都將矛頭指向了“腐敗”,直言房屋成本不是“不能見人”,而是“見不得人”,因爲徵地、融資的“灰色投入”無法計在明賬上。傳言止於公開,公佈一份清單不僅僅是迴應民意,更是重樹形象。
記者爲此採訪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守文。張先生認爲,我國價格法明確規定,企業自主定價需要以成本爲基礎定價,經營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牟取暴利。據此,建設部門想要查出房地產業是否有暴利,公開成本價格後,答案自然可見分曉。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精神,開發商之間有商業祕密,但說到房屋社會平均成本,就沒有祕密可言。公衆知情權與商業祕密表面看有些衝突,但這裏要體現的,恰是監管部門對政策的考量和平衡。讓公衆瞭解開發成本,開發商瞭解土地市場等各種信息,有利於控制暗箱操作,各方就都能更理性地判斷房地產市場,房價就能更趨理性。
對於有官員提出房屋成本屬於商業祕密,政府無權干預的看法,我國著名經濟法專家楊紫烜表示,我國價格法第三十條“價格干預”明文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這表明,面對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房屋價格的不斷上漲,政府職能部門並非不能作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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