薊縣男子李某因懷疑妻子越軌,而將自家房屋點燃。讓李某想不到的是,熊熊烈火同時將鄰居家的三間房屋吞噬。在民警趕到救火時,李某手持砍刀、鋼叉,將兩名民警打傷。日前,本市薊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放火罪、妨害公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8年半。
2006年5月28日晚9時,被告人李某因懷疑妻子做了對不起他的事,心中極度煩躁,並借酒澆愁。幾杯下肚後,李某便借酒滋事,將自家房屋點着,致其自家房屋及屋內物品及鄰居家的三間房屋被燒燬。當附近羣衆、消防隊員、民警前來救火時,李某又先後持砍刀、鐵棍、兩齒鋼叉等兇器強行阻攔。其間,李某手持砍刀將民警趙某的左手砍傷,造成趙某左手第二三掌骨骨折,以及其他部位多處骨折。另一名民警在勸阻過程中,被李某手持鋼叉追打,造成兩根肋骨骨折。其間,李某還將警車的玻璃打碎。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的行爲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放火罪。李某放火後暴力阻止他人救火。持兇器妨害公安人員執行公務,並造成兩名民警輕傷的後果,其行爲同時構成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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