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和我市進入加快發展的重要機遇期。爲落實《關於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指導意見》和國家九部委《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的精神,全面貫徹《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進一步加強土地有償使用管理,規範、培育土地市場,避免土地市場分散競爭,促進全市土地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於2006年4月1日正式啓動全市經營性土地集中統一交易。
經營性土地集中統一交易要求
凡天津市範圍內(包括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的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實施公開出讓,形成了交易場所、信息發佈、評標決標標準、合同文本“四統一”和出讓計劃、宗地信息、招拍掛文件、競價過程、出讓結果的“五公開”以及“淨地”出讓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進一步營造了公開、公平、公正、有效競爭的土地市場環境。集中交易後,區縣每宗地塊的競買企業由原平均不足2家增加到5家。建立了經營性土地出讓信息公開發布制度,4月25日和9月19日,分別舉辦了兩次土地供應信息發佈會,推出了31宗、400公頃可出讓地塊,規劃總建築面積達790萬平方米,增加了土地市場信息的對稱性和土地市場的透明度,充分發揮了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作用,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爲確保全市經營性土地統一入市交易的透明公開,建立了交易全過程的監督機制,對交易市場增加了相應的顯示系統,公佈出讓宗地信息,安裝實時監控系統,並將所有業務案件辦理程序、收費標準、服務準則在有形市場予以公佈,接受社會的監督。
我市已進入了加快發展的重要機遇期,土地資源的重要性日益顯現。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將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要求,以開拓創新的姿態,切實加強我市的土地市場管理,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效率,加大清理閒置土地和隱性市場力度,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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