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天津市公路養路費管理處獲悉,交通部、財政部印發2007年度全國公路養路費票據式樣及繳訖證,強調各地要做好養路費徵收管理。市公路養路費管理處有關負責人指出,在開徵燃油稅前徵收養路費是合法的,本市明年將照常徵繳養路費。
據市公路養路費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最近一段時間,一些人對公路養路費徵收的法律法規提出質疑,甚至斷言公路養路費屬於非法徵收,認爲車輛所有人不必繳納公路養路費,請求有關方面撤銷公路管理處徵收公路養路費的具體行政行爲。《公路法》第36條明確規定:國家採用依法徵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據悉,國務院辦公廳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部等部門關於繼續做好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徵收工作意見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在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方案正式公佈實施之前,各地仍應嚴格執行現有交通規費徵收的有關規定,繼續做好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的徵收工作。同時,國務院在《批轉財政部、國家計委等部門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中也規定,在燃油稅出臺前,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養路費等國家規定的有關政府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管工作,確保各項收入的足額徵繳。由此可見,我國廢除養路費收費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是在開徵燃油稅後,相關收費纔會同時廢止,而不是在開徵燃油稅之前就廢止。因此,稅費改革之前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徵收公路養路費自然是合法的,根本不存在違法徵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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