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北京青年》週刊主編、北京北青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鈕明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挪用680萬元公款購置房產和開辦公司,日前,被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被告人鈕明原系北京青年報社下屬子刊《北京青年》週刊主編,兼任北京北青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檢察機關指控,鈕明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於2003年4月2日,擅自將本公司資金人民幣50萬元,挪借他人用於購買商品房,至今未還;於2003年12月、2004年11月,私自將截留的《北京青年》週刊廣告和發行收入人民幣85萬餘元、102.5萬元予以挪用,以個人名義購買朝陽區佳匯國際中心寫字樓B座住房一套及北京市朝陽區燕華苑第一座住房一套。
到案發止,上述款項均未歸還;於2004年4月、12月,將截留的《北京青年》週刊廣告和發行收入人民幣90萬元、350萬元予以挪用,分別註冊成立了由鈕明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京城尊品傳媒顧問有限公司及京城國際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鈕明利用負責《北京青年》週刊的經營活動,管理週刊廣告、發行收入的職務便利,將上述款項予以挪用,數額巨大,用於營利活動或歸個人使用,至今未還。被告人的行爲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及公共財產的所有權,構成挪用公款罪,特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