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口老齡化的進程隨之加快,涉及老年人維權的熱點話題也在不斷昇溫。據來自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在審結的涉及老年人維權的案件中,贍養、再婚、房屋確權等侵害老年人權益的案件最為突出。值此重陽節到來之際,相關部門以以下案例提醒老年人,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敢於和善於拿起法律武器,法律會為你們橕起公平和正義的保護傘。
履行贍養義務與財產狀況無關
70多歲的趙大娘從年輕時就守寡,辛辛苦苦將兩兒兩女撫養成人,並已成家立業。兩個女兒和小兒子都擁有自己的住房,唯獨大兒子生活比較困難,一直跟趙大娘一起生活。今年春節前後,趙大娘把原屬自己名下的房產過戶給了大兒子,沒想到其他子女此後經常為此事與趙大娘爭吵,認為她偏向長子,並以此為由不再給付老人贍養費。無奈之下趙大娘將3個兒女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3個子女每人每月給付趙大娘贍養費50元,並共同承擔趙大娘今後的醫藥費。
記者從市高院了解到,贍養案件一直是涉老民事案件中數量較多、矛盾較為突出的案件,引發贍養糾紛的原因主要與年輕人的道德規范和法律意識的缺失有關。有些兒女之間互相攀比,誰都不願意多出一分錢,或因老人處理財產不公等原因拒不履行贍養義務,導致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費難以保障;有些兒女法律意識淡薄,視贍養老人為負擔,根本不盡贍養義務;還有些兒女家庭負擔過重,生活拮據,無力贍養父母以致引發父母與兒女之間的矛盾。遺憾的是,受傳統觀念和文化程度的影響,過去許多老年人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大多礙於情面,擔心打官司會加深雙方的矛盾和裂痕而不願訴訟,也有的害怕打完官司後子女報復,處境更難而不敢訴訟,還有不少老人本身對子女懷有很深的感情,始終不願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個公道,奢望用親情來化解權益糾紛,結果只有忍氣吞聲、默默承受。
-法官說法
贍養老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義務。無論子女自認為不贍養老人的理由如何充分,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法官特別提醒那些被侵權的老年人,只有努力突破『親情防線』為自己維權,纔能在客觀上減少侵權事件的發生。
父母再婚子女仍需履行贍養義務
楊老伯的妻子在20多年前就因病去世了,他一個人含辛茹苦養大了3個兒女,他們先後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去年,楊老伯與無兒無女的周阿姨再婚了。沒想到,父親再婚遭到了兒女們的強烈反對,原來同住的小兒子夫婦也搬走了。再加上楊老伯的身體越來越不好,醫藥費不斷增加,老兩口生活十分拮據。楊老伯多次要求兒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可兒女們都以父親再婚有人扶養為由予以拒絕。走投無路的楊老伯將兒女推上了被告席,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楊老伯的3個兒女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80元,並承擔老人今後的醫藥費。
楊老伯的遭遇恐怕在再婚老人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再婚老人的兒女當中,有的只是以老人再婚為借口,實際上是不想盡贍養義務;還有的是擔心自己臉面不好看,而以不盡贍養義務為托詞,實際上是反對老人再婚;更有甚者是考慮到老人去世後的遺產繼承問題。不過,無論是出於什麼目的,兒女們乾預老人再婚或不盡贍養義務的做法肯定是錯誤甚至是違法的。
-法官說法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子女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婚姻法》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乾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不論父母的婚姻關系如何變化,子女都必須履行其應盡的贍養義務。
精神上的贍養是盡孝之首
70多歲的孫奶奶老兩口有一兒三女,都已成家立業。上年紀後,女兒們不定期地給她一些贍養費,有時帶她去看病、給她買吃穿等。可兒子娶妻生子後,既不給贍養費,也不去看望,這讓孫奶奶老兩口十分傷心,一氣之下便把兒子告上法庭。孫奶奶說,他們老兩口每月有一千多元的退休金,兒子一家生活也不富裕,告兒子並不打算要多少錢,只希望兒子對自己盡生活上的照顧及精神上的慰藉義務。
隨著各項社會福利、保障制度的改革,過去以追索贍養費為主的涉老案件的訴訟內容也發生了明顯變化。在贍養案件中,像孫奶奶這樣要求兒女給予精神慰藉的老人越來越多。一項調查顯示,只有40%左右的兒女能夠每周都去看望父母,而多數兒女都是在逢年過節或是老人生日的時候纔會回來,也有極少數一年也不回家一次,甚至連個電話都沒有。很多老人或怕兒女擔心,或怕影響其工作學習,都不願意向兒女提出,而由自己承擔著孤獨、寂寞甚至被冷落、被拋棄的感覺。
-法官說法
老人害怕孤獨,尤其對於喪偶的老年人來說,精神的寄托就全部放在兒女身上,他們迫切希望兒女們能在百忙當中抽出一點時間來常回家看看,迫切希望能夠和兒女們交流溝通,尋求兒女親情,享受天倫之樂,而這些要求已不再是物質給予所能完全滿足的,社會發展到今天,精神贍養已成為兒女盡孝道的首要問題。
老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財產
國慶節前夕,80歲的蘇大娘把女兒辛某告上了法庭,因為辛某在蘇大娘不同意的情況下,經某置換公司中介,將蘇大娘承租的一套房屋置換到自己名下,並按住蘇大娘的手在房屋置換居間合同上按下了手印。沒過多久,又將蘇大娘送到了養老院。傷心至極的蘇大娘為此與親生女兒對簿公堂,要求繼續承租住房。法院認為,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蘇大娘女兒的行為不僅侵害了蘇大娘的合法權益,而且有悖我國道德傳統,法院最終支持了蘇大娘的訴訟請求。
房產是老年人擁有的最主要財產,隨著城市房屋的大面積拆遷,房產也成為子女爭相繼承和分割的一筆巨大財產,由此使房屋確權成為老年人維權的新焦點。子女侵權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有的是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子女們私自將老人的承租權、產權人姓名變更到自己名下,或是將拆遷安置費私下領走;有的子女出資購買老人具有使用權的房屋後,私自將戶口遷入老人居住地,並私自更改戶主及產權(租賃)人,影響老年人住房置換、買賣;有的是共同居住的子女自己購買住房後,仍佔據老人住房,影響老年人的生活;還有的是同住人以贍養、照料老年人生活為名,購買房屋產權、遷入戶口、更改戶主等等。
-法官說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乾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托老』需要進行明確約定
75歲的嚴大爺日前和其所住的養老院打了一場官司,原因是老人院對其進行了嚴重的人身損害。原來,嚴大爺喜好喝酒,經常是酒後言行失常。今年3月的一天,出外酗酒歸來的嚴大爺追打服務人員並辱罵其他老人,養老院於是將他強行綁在床上睡覺,結果導致嚴大爺雙手腕及背部軟組織挫傷。法官認為,雖然嚴大爺外出酗酒,但養老院應當采取妥善的方式以避免嚴大爺發生意外,不應該用粗暴的捆綁方式限制嚴大爺,從而造成其受傷的後果,因此判決養老院承擔全部責任。
隨著社會老齡化進程的加快,城市養老問題日漸突出。法院受理以養老院為被告的『托老』案件越來越多。這類案件的起因大多是老人在養老院遭受傷害、走失甚至死亡,還有個別養老院以暴力限制老人人身自由。這些案件引發了人們對養老問題的關注。
-法官說法
已審理多起『托老』案件的周法官認為,養老機構要加強制度建設,嚴格監督管理,加大對服務人員的素質培訓,真正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周法官提醒,雖然現行法律並沒有要求老人或家屬與養老院必須簽訂明確的『托老』合同,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老年人或家屬必須要與養老院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對養老院應履行何種程度的看護義務要有明確約定,不能只達成口頭協議。
老年人再婚需防騙局
60出頭的王大爺喪偶多年,3年前經人介紹與來自四川的中年婦女李某相識,不久,兩人就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並舉行了結婚儀式。婚後兩人常因一些瑣事爭吵。去年國慶節的一天,王大爺從外邊回家,發現李某不見了,近兩萬元存款也沒有了,而李某從此再也沒有露面。萬般無奈的王大爺於今年7月來到法院起訴,要求與李某解除婚姻關系。法院兩次向李某的老家四川寄去應訴通知書都被退了回來,原因是郵政部門證實當地『查無此人』。法院認為,李某離家出走9個月未歸,足以證明二人的感情確已破裂,於是判決王大爺和李某離婚。
近年來,中老年人異地婚姻呈現出不斷上昇的趨勢,一些外地中老年婦女出於改善生活狀況,或是為了子女未來發展等各種目的嫁到經濟相對發達的城市,其中也不乏以婚姻為誘餌騙人錢財者。由於迫切需要生活依靠,她們在擇偶時對男方缺乏深入細致的了解。而不少中老年男子也對婚後的困難估計不足,倉促與女方結合。由於婚姻相對草率,感情基礎並不牢固,因此多以失敗告終。
-法官說法
這起案件給男性中老年朋友提了個醒,當與外地婦女結婚時一定要詳細了解對方的詳細住址、家庭背景等真實信息,而且要有可靠的介紹人,這樣纔不會導致自己陷入人財兩空的境地。 本篇新聞熱門關鍵詞:尋求 50元 出資 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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