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務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取客戶預付款後攜款潛逃。在逃亡6年後,經舉報該業務員被警方抓獲。東麗法院經審理,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該業務員有期徒刑1年6個月。該業務員不服,日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今年34歲的甘某自2000年4月起擔任天津市某洗滌劑公司業務員,負責雲南省滇西地區洗衣粉銷售工作。當年9月至12月間,甘某利用負責收取客戶預付款的職務便利,收取了雲南省麗江縣徐某預付款3.2萬餘元、收取雲南省怒江州王某預付款1.9萬餘元。其後,甘某貪念頓生,並未將該款上交公司,而是攜款潛逃。今年5月,甘某在雲南省昆明市被抓獲歸案。後甘某家屬幫其退繳贓款5萬元,已發還被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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