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六中全會《決定》:爲什麼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堅持科學發展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科學發展,強調“切實抓好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轉變增長方式,提高發展質量,推進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這就鮮明地告訴人們: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最根本的是要靠發展,而且這個發展必須是科學發展。這是從我國長期以來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的實踐中得出的寶貴經驗,也是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必須始終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
《決定》指出:社會要和諧,首先要發展。社會和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取決於發展的協調性。必須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同時更加註重解決發展不平衡問題,更加註重發展社會事業,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專家認爲,《決定》強調的發展就是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發展,是轉入以人爲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軌道的發展。
——堅持以人爲本,就是要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爲目標,從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權益,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全面發展,就是要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全面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實現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協調發展,就是要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推進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相協調,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相協調。
——可持續發展,就是要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保證一代接一代地永續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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