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公共綠地控制建築容量
市區污染企業逐步改造遷出
管線工程“先地下後地上”
城市規劃用地不能擅改用途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不超兩年
“我們家門口有一條路,路都修完了,可有些管線還沒有入地,以後可能還要破路進行安裝。咱們修路是不是能把管線一起下到道路下面?”昨天上午,在西康路上的規劃部門宣傳諮詢點,一位熱心市民向工作人員詢問。昨日,本市新修訂的《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正式實施,市規劃局以及本市十八個區縣規劃部門的工作人員走上街頭開展了《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大型宣傳諮詢活動。來自全市規劃系統的工作人員向市民發放了《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等宣傳材料,很多市民就新的條例諮詢了不少關於規劃建設等方面的問題,其中五大問題比較受市民關注。
市民:這個條例頒佈後,咱們天津市的城市規劃建設遵循什麼樣的原則?哪些方面必須是規劃要考慮的呢?
規劃部門:按照新修訂的《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本市城市規劃將要求中心城區規劃和建設應當與人口疏解、功能提升、環境改善和景觀優化相結合,增加公共綠地和公共空間,控制建築容量和高層建築,改善城市交通,完善基礎設施,增強城市綜合功能。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合理確定城鎮佈局和規模,引導工業、人口和土地經營適當集中。
市民:目前市區內還有一些污染企業,以後會遷走嗎?
規劃部門:按照新修訂的《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新建大中型工業項目,應當安排在工業城鎮和規劃建設的工業區。城市舊區改造應當遵循加強維護、合理利用、調整佈局、逐步改善的原則,統一規劃,分期實施,並逐步改造或者遷出污染環境的項目。
市民:城市道路配套管線工程怎麼施工?
規劃部門:根據條例,本市各項管線工程的建設應當與道路工程的建設相結合,按照先地下、後地上,先深埋、後淺埋的原則協調施工。中心城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地區建設各類管線工程,應當入地敷設。本市挖掘新建成的城市道路敷設各類管線的,按照城市道路管理的有關規定經批准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市民:未來本市將開發建設新城區,改造舊城區,在這些城市發展建設中,哪些應該重點保護?
規劃部門:據新修訂的《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在城市建成區以外的地區進行集中成片的新區開發建設活動,必須堅持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必須保護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古蹟、風景名勝、地質遺蹟、紀念建築、風貌建築和古樹名木,重點保護有特色的歷史風貌和自然景觀。
另外,城市規劃確定的公共綠地、公共活動場地、體育運動場地、教育用地和市政基礎設施、歷史文化保護區、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河湖水面等用地必須嚴格保護,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確需改變的,依照城市規劃調整程序辦理。
市民:我們家門前的一大片綠地,以前規劃建設一個小區,很長時間了還沒有動工,這種情況會延續多長時間呢?
規劃部門:按照新修訂的《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臨時使用土地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期滿後,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騰遷;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重新辦理手續。臨時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期滿後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拆除。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必須按照原審批程序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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