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根據剛剛出臺的《濱海新區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十一五”規劃綱要》,未來五年濱海生態宜居新城區的建設,將嚴格實施空間開發管制。濱海新區劃分爲四類開發區域,即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
優化開發區域
優化開發區域主要包括濱海新區核心區。該區域是商務中心及以現代化國際港口爲主的交通樞紐,將大力發展金融、現代物流、信息、諮詢、高端商業,進而提升城市輻射作用。
目前,該區域內不僅有天津鹼廠、大沽化工廠、LG樂金、新港船廠、新河船廠等大型企業,大量區街中小型企業也分佈在其中或周邊地區。“十一五”期間,該區域的開發將加大力度把現有的傳統工業用地逐步調整或置換出來,爲核心區城市功能的提升開闢空間。
重點開發區
重點開發區域主要包括海河下游工業區組團、濱海化工區組團、空港物流園區組團、葛沽組團、開發區西區組團、海濱休閒旅遊區組團、東麗湖組團。
“十一五”期間,該區域要充實基礎設施,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承接優化發展區域的產業轉移,承接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的人口轉移。該區域的南部和中部重點發展石油化工產業;中部重點建設開發區西區和濱海高新技術產業園;北部則重點發展海濱休閒旅遊業;京津塘高速公路沿線重點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限制開發區域
濱海新區除去上面三大開發區域以外的部分即爲限制開發區域。
“十一五”期間,該區域將加大力度調整農牧業結構,改變耕作方式,鼓勵發展生態產業和優勢非農產業,減少過度開發,植樹造林、涵養水源,加強綜合治理,引導超載人口有序轉移,將其逐步改造爲天津或區域性的重要生態功能區。
禁止開發區域
禁止開發區域主要包括古海岸與溼地自然保護區、黃港水庫、北塘水庫、營城水庫、官港水庫、北大港、團泊窪、漁業養殖岸線、發展預留岸線、生態保護岸線區域。
“十一五”期間,將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加快對自然保護區的範圍調整,實行強制性保護,控制人爲因素干擾,嚴禁不符合功能規劃的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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