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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跡象顯示,“藍色巨人”IBM可能與朗訊一樣受到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特別關照。部分海外媒體日前披露,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於中國建設銀行前董事長張恩照受賄案的判決書中,美國計算機企業IBM的名字也赫然在列。據稱,IBM曾向對張恩照行賄的鄒建華支付了22.5萬美元的費用。IBM中國公司有關人士昨日對記者表示,公司沒有看到判決內容,因此不對有關報道置評。另外,日本日立集團在香港的一個子公司據稱也被提及,不過該公司否認與張恩照有任何關聯。
本月3日,中國建設銀行原董事長張恩照受賄案一審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張恩照有期徒刑15年。法院認定,2000年至2004年間,張恩照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400萬餘元。
部分海外媒體本週援引法庭文件報道稱,IBM曾向對張恩照行賄的一名銷售代理(鄒建華)支付了22.5萬美元費用。法庭稱,IBM是鄒建華向張恩照推薦的三家公司之一。
“對這件事我們公司的回覆是,由於無法看到審判文件的內容,所以我們對此沒有任何評論。”IBM中國有限公司公關部的王桂馨昨天對記者說。
同時被披露被法庭提到的日立集團全資子公司——日立數據系統公司(HDS)昨天也給本報發來郵件稱,“經內部審計覈實,日立數據系統公司與張恩照先生並無任何關聯”。
而據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機關報《法制日報》本月6日的報道,張恩照於2003年至2004年底,接受香港衡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鄒建華的請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提升鄒建華在所在行業的知名度和爲鄒謀取經濟利益,分別會見了IBM中國有限公司及安迅(北京)金融設備系統有限公司的有關人員,還向建行住處技術管理部提出考慮購買HDS公司存儲設備的意見。
報道稱,爲此,張恩照收受鄒建華給予的房屋及其他禮品共計摺合人民幣267.66萬元。
外電援引法庭文件稱,IBM支付給鄒建華的費用,是以“服務費”的名義,通過多家中介公司匯入香港衡創科技有限公司在匯豐銀行香港的賬戶。對於HDS公司,報道稱鄒建華曾放言他能幫該公司贏得建行的採購合同。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IBM被證實通過鄒建華賄賂張恩照,那麼該公司可能涉嫌違反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事實上,幾年前朗訊科技就曾因爲涉嫌違法該法案而不得不突然解僱了多名中國區高層,而全球最大的診斷設備生產企業美國DPC公司在天津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診斷產品有限公司去年也被查出向中國醫院醫生行賄162.3萬美元,用來換取這些醫療機構購買DPC公司的產品。
美國國會在1977年通過了《反海外腐敗法》,法律規定,向外國相關人員行賄的個人將被罰款10萬美元並處5年監禁,對公司的罰款則高達200萬美元。此外,任何個人或者公司一旦被指控違反了這一法律,將被終止其參與政府採購的資格。被裁決進行商業賄賂的公司更不能獲得出口資格。
IBM在美國上市的股票價格似乎並未受到相關消息的影響,7日紐交所收盤,IBM股價報92.75美元,上漲了0.15美元。
“朗訊事件”多發有損對華投資信心
從幾年前的朗訊開始,類似的美國公司在中國曝出商業賄賂醜聞似乎越來越常見。
“這不僅有損我們法律的嚴肅性,更關係到中國的國際形象問題,會讓外國人覺得我們的市場不正規,對投資人信心是一種打擊。”華東政法學院教授吳弘不無擔憂地說。
奇怪的是,在美國國內,這些公司都是“守法企業公民”,而一到海外尤其是中國,卻似乎完全是另一副嘴臉:商業賄賂、非法避稅或是產品質量不過關等等。
當然,不可否認,跨國公司的這些不合規做法與我們國內的環境也有一定關係。“外國公司可能會覺得,如果遵照國外的那些送禮限制,他們可能輸給競爭對手,所以要採取不正當手段。”吳教授說。
“但現在還僅限於自查、整改和加強打擊等,但現在國內還沒有很系統地進行防範。”吳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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