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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路費八年難出怪圈:律師致信人大稱徵收違法

http://www.enorth.com.cn  2006-11-09 09:52
 

 

養路費八年難出怪圈:律師致信人大稱徵收違法

按照周澤的觀點,收養路費的人和交養路費的人,都在違法
 
養路費八年難出怪圈:律師致信人大稱徵收違法

養路費徵稽處還能存在多久?

  幾乎每年都要被質疑一次的養路費,今年面臨着前所未有的挑戰。

  北京的律師周澤在媒體上發表言論稱,六年前通過的《公路法》已經取消了養路費的徵收,全國各地違法徵收養路費長達六年之久。他還致信全國人大,希望人大撤銷國務院發佈的與《公路法》相違背的行政命令。

  此言一出,輿論大譁。有網友開始發起“拒交養路費到2010年”的簽名活動,更有律師以車主身份在當地把路政局告上法庭。

  對周澤的說法,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稽查處副處長李公科做出迴應。有趣的是,周和李曾是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的同學。

  而現在,兩人由於對《公路法》36條的不同理解而針鋒相對。是法條太過籠統?還是如今二人的立場已然不同?

  徵收養路費究竟違不違法,由於權威部門的迴避,至今沒有答案。

  周澤VS李公科

  1.《公路法》1999年修改後已經徹底刪除與“養路費”有關的條款,在第三十六條中規定只能以收稅形式籌集公路養護資金。2004年最新修改之後並未將“養路費”恢復。因爲對於行政行爲而言,法無明文即禁止,所以《公路法》已經禁止徵收養路費。

  2.各地養路費徵收機構在《公路法》出臺之後還是以國務院文件爲依據繼續徵收養路費,違背了《立法法》第八條:“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必須制定法律。”

  《公路法》第三十六條的後半句寫明:“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步驟”一詞包括什麼時候開始徵稅,以及徵稅前的過渡措施。因此國務院2000年關於徵收養路費的兩個文件(“關於繼續做好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徵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計委等部門《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是符合《公路法》的授權而發的。

  律師周澤:我已經做完我能做的觀點發表最初

  被交通系統的人罵

  8月23日,周澤在《檢察日報》發表了《養路費:最近六年都是違法徵收》後,文章很快被轉載到“中國交通執法網”,在該網的論壇中,圍繞周澤的觀點展開的討論個個都是“熱帖”。

  “很多交通執法人員在論壇上發帖攻擊我,說我是‘2006年中國最大的法盲’,還要求教育部撤了我‘副教授’的頭銜。”周澤邊說邊笑。

  記者在“中國交通執法網”看到,也有一個標題爲《我們應該感謝周澤》的帖子,寫道:“對於周澤,我們交通徵稽人可能沒有不感到咬牙切齒的”但該文作者認同周澤的做法:“在這種情況之下,我覺得如果沒有一個權威的部門出來做一些解釋,並且如果不是把過去地方政府徵收養路費的依據進行釜底抽薪徹底拔掉的話,社會矛盾就可能會愈演愈烈。”

  也許,隨着討論的深入,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改變了原有的觀點。

  快遞給人大法工委《建議書》前途未卜

  10月30日,周澤把自己寫的一封《審查養路費徵收法規、規章違法問題暨撤銷違法的養路費徵收法規、規章建議書》(以下簡稱《建議書》)。用特快專遞寄給了全國人大法工委。

  但在他看來,人大回應這封以公民名義寄出的《建議書》的可能性極小,他不是第一次通過寫《建議信》的辦法來表達對法律的看法。

  “今年4月份,我也寄了一封《建議書》,是關於最高院對建築施工合同出的一個司法解釋,我覺得有不合理之處,就全部寫出來,要求人大法工委審查這條司法解釋。但是到現在爲止都沒有迴應。”

  雖然是一個希望不大的做法,但這是周澤所能選擇的唯一做法了。

  “公民直接起訴國務院或國家部委,能告的只是地方上具體的執行部門,比如說直接收錢的各地路政局公路管理處。不過這種起訴也沒什麼用,源頭的問題不解決,不可能打贏官司。”

  這也許可以解釋爲什麼周澤不斷的接到記者要求採訪的電話,而且大部分都答應了。因爲他覺得,如果沒有媒體的介入,因他而起的這場“養路費風波”最終會不了了之,而他也將再也無法可想。

  公衆盲目守法讓養路費陷入怪圈

  如果這個問題真的存在,六年來爲何一直沒有人發現?周澤把原因歸結爲公民盲目的守法意識。

  “廣大車主對一年一千多元的養路費大多是能承受的,而且養路費從上世紀60年代就開始收,早就交習慣了。再一個,我們這麼多年形成了盲目的守法意識,一說要收什麼費,往往不會去考慮有沒有法律依據。好像只要拿出什麼紅頭文件,我們就覺得這個費用交的理所應當。有免交養路費特權的車主也不會關心。沒車的老百姓當然更不用說了。就這樣,養路費就成了根本就沒有人關心的事了。”

  在周澤看來,他現在的行爲,更像一次法制教育。

  章祥兵:打官司不奢望解決問題

  周澤覺得打官司沒用,但還是有人根據他的觀點開始了“民告官”的行動。常州市的一位律師就是行動最快的人。9月1日,他向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起訴常州市公路管理處收繳養路費違法,要求常州市公路管理處退還他已經繳納的三千多元的養路費。

  但10月17日,章祥兵一審敗訴。但他將繼續上訴。

  “我知道我絕對是不會贏的,就是想看看法院會怎麼判我輸,因爲從道理上講,我不可能輸。”章祥兵的目的也達到了,他拿到了一份在他看來非常可笑的判決書。

  庭審前判決書就寫好了

  10月17日的庭審在章祥兵看來是場很一般的庭審,不是特別無聊,也不是特別有趣。唯一有點不同的,是庭上旁聽席一共28個人,其中20個是記者,另外8個是當地公路管理處的人。

  兩個小時的庭審結束後,法官當庭作出宣判,判決章敗訴。

  “判決書是事先就寫好了,法官在開庭之前早就開過會定好誰贏誰輸,庭審也就是個過場。”章祥兵說。

  有一個問題對方沒回答

  “我自己做自己的代理律師,對方當事人沒有到庭,只有律師,就我們倆在庭上辯來辯去。”

  雙方辯論也沒有出彩的地方,對應該以《公路法》爲收費依據還是以國務院2000年的兩個文件爲依據,雙方始終各執一詞。顯然,最終法院是站在公路管理處一邊。

  庭審中,章祥兵曾提出,在《立法法》裏面規定,凡是徵收非公有財產,必須以法律爲收費依據,而向公民收養路費就是屬於徵收非公有財產,不能以行政命令作爲依據。

  對此,對方沒有正面回答。  

  從沒見過這樣的判例

  章祥兵說,他做了4年多律師,沒有看到過像這樣的一份判決書。“判決書以行政命令爲判決依據,而不根據已經頒佈實施了6年多的法律,實在可笑。”

  “但是我絕對能理解法院這麼判。”章說。一個地方法院,怎麼敢說國務院發的文件違法?章祥兵覺得這是“奢求”。

  他表示會提起上訴。但當記者問到上訴如果再敗訴怎麼辦時,他停了片刻,說:“現在是兩審終審制,如果在常州市中院敗訴了,那就沒有辦法了。”

  章祥兵所希望達到的目的是,通過這個輸定了的官司,給立法機關一個警示。

  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稽查處:八年等待執行“死緩”

  市路政局已經準備好上法庭的答辯狀

  在周澤的觀點在媒體上公開並引起熱議之後,一位叫宋成軍的北京律師把北京市路政局告上法庭,宣武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並將擇日開庭。

  11月6日,記者在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稽查處看到了剛剛寫好的答辯狀。“有公民告我們,我們當然要積極準備應訴。”稽查處副處長李公科說。

  李公科最近天天忙着開會、學習,偶爾回到辦公室,就要接待一批批的記者。

  “國務院關於明年養路費的正式文還沒下來,得再等等。”雖然如此,李公科還是覺得明年養路費政策不會有什麼變化。對於最近熱炒的養路費“違法”的觀點,他的直接反應是四個字“胡說八道”。

  全市400多人像被判了死緩

  “絕對不是漠視《公路法》!”李公科向記者回憶了幾次學習《公路法》的情形。

  1997年《公路法》剛剛出臺的時候,是說要徵收燃油附加費。由於那時收養路費是一個月一交,當時學習主要是業務上的,怕大家工作量太大。

  到了1999年,開始要求“費改稅”。這時候學習《公路法》的重點變成了“思想工作”。

  “因爲‘費改稅’啦,我們這個行業就整個不存在了,我們這些人的出路呢?我還記得當時討論的時候,稅務部門態度很明確,接事不接人。所以在1999年那個最早的‘費改稅’方案裏面,是鼓勵我們自謀職業,自尋出路。當然時間太長,那個方案已經作廢了。”

  李公科說,整個稽查處,全北京一共400多人,在1999年就像被判了死緩,只是不知道什麼時候執行了。“但是我們一直在不折不扣的履行剩下的職責,要說不容易,這個隊伍纔不容易。”

  “這次說養路費涉嫌違法,討論得那麼熱烈,你們會不會擔心死緩‘執行’的日子快到了?”記者問。

  “擔心?”李反問,然後笑着說:“不會。對於養路費這個問題,我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已經很強了。從1999年說要改成燃油稅到現在,8年了。所有心理準備都有。”

  雖然這次“養路費”事件後,國務院還沒有出臺2007年養路費徵收辦法的正式文件,但天天和養路費打交道的徵稽員們,對律師和網友的指責,有自己的看法。

  說我們拿養路費“養人”是無知

  隨着這輪養路費討論的升溫,對於稽查處的非議也在網上多了起來。有網友認爲養路費“費改稅”遲遲不能實行,是因爲路政部門的部門利益,甚至是因爲要拿這些錢養着一大批“稽查人”。

  李公科覺得這種觀點是“對財政管理體制的無知”:“以北京爲例,全部養路費徵稽系統是四百多人,但是一年北京養路費收入是多少?38個億!38億養我400多人?我們養路費徵稽處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也就是說,我們所有的開支是經過財政預算覈撥的,養路費全部入北京市財政,我們要花多少錢,每個人工資多少,是財政在去年就定好了的,和今年養路費收了多少沒有任何關係。我就算多收了5個億,也不會有獎勵!”

  網民意願不能代表全部車主

  李公科說自己最近也會在網上看看評論,但不會太當回事,更不會以“稽查人”的名義發帖和網友辯論。因爲他覺得網友的觀點不全面。

  “可以考慮一下,如果改成燃油稅,稅率的確定要保證費改稅之前和之後收上來的資金總數沒有大的變化。但對於公民個人來說,這個變化還是非常明顯的。你像那些運輸司機、出租車司機,他們的負擔就一下子重了很多。

  “而對於城市有車族而言,他們就上下班用,一個月才用七、八十公升油,他們的負擔輕了,這些人肯定也是網蟲多,就在網上說一定要趕快改啊什麼的。其實他們沒有替那些靠公路爲生的人想過。他們每天那麼辛苦,哪有時間上網?”

  “稽查人”李公科PK律師周澤

  除了養路費是否違法這樣“大是大非”的問題外,周澤和李公科圍繞着養路費的其他環節也進行了一番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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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青年週末 編輯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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