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違背了《立法法》?
周澤:《立法法》明確寫了,對非國有資產的徵收,必須通過立法才能做出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相應法律,是不可以對老百姓收費!
同時《立法法》也規定,在國家還沒有出臺相關法律的時候,全國人大可以授權國務院制定相關規定。既然《公路法》裏面已經取消了養路費的規定,或者說是不允許徵收,自然也就不會授權國務院做出和養路費有關的規定。
李公科:是需要立法來授權,所以國務院在2000年就發了2號文,要求在開徵燃油稅之前繼續收養路費。《公路法》原文是“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來定”。“步驟”當然包括了時間的安排,一步一步怎麼去做。我覺得有點玩文字遊戲了。
養路資金一定要車主出嗎?
周澤:公路本來就是公共設施,應該是國家出錢解決。車主已經交了車船牌照使用稅、車輛購置稅,爲什麼養路還要車主掏錢呢?至於說經費因此就會少很多,那也是沒有道理的,教育經費、醫療經費,哪一項是多的?
李公科:養路經費是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不是從納稅人納的稅裏面出,也不是從企業上交的利潤裏面出。這是我國財政的基本特點。再怎麼改稅,在公路投入上絕對不能減少,讓利於民不是體現在這裏。否則,沒有另一個來源來填補這全國一年900多個億的空缺,肯定要擠佔其他公共資金款項。
不靠養路費就養不了路嗎?
周澤:公共稅收有限,可以通過別的辦法解決,比如,國家拍賣路權,向銀行抵押貸款等等。
李公科:貸款是需要30%的資本金,這部分錢必須由養路費負擔的。
如果真的違法能要求退錢嗎?
李公科:如果說六年都是違法收費,那是不是說要交通部把一年900億,6年四五千億的資金吐出來,然後車主們再按照燃油稅補上這些錢?
周澤:理論上可以,但就算人大最後認定這六年來違法收費,我不贊同要把六年的養路費退還,因爲會引起社會已經形成的秩序的混亂。法律要求達到兩個效果:公正價值和秩序價值。不能說爲了達到“公正”,就以犧牲社會秩序爲代價。
記者調查數個養路費徵稽點
網上熱鬧聲援網下各有擔憂
網絡一邊倒聲援律師做法
“養路費違法論”在網上引發極大反響。百度帖吧已經有了“養路費吧”,幾乎所有發言的帖子都是質疑交通部,聲援周澤的,甚至諷刺養路費稽查員。
在一些熱鬧的論壇,還有網友激進地呼籲:“不交養路費到2010年的人進來簽名!”其後跟帖簽名者是否真的打算“以身試法”?記者試圖聯繫其中留下ID的網友,卻沒有得到回覆。
多數車主不知養路費涉嫌違法徵收
2007年養路費還沒開始收。記者走訪的幾個繳費點工作人員都不忙。幾乎沒有車主向工作人員詢問關於養路費是否違法的事。
記者在北京市車管所和朝陽區徵稽所隨機詢問了10名前來繳納養路費的車主,只有4人表示聽說過“養路費違法”的說法。
在聽記者描述了關於養路費是否違法的爭論概況後,不少車主很驚訝。一位車主甚至詢問“那2007年的不用交了?”
但更多的車主表示明年會照交,因爲“如果只有一兩個人不交,肯定扛不住。”一位操外地口音的中年男子笑着說。
一位鄧姓車主覺得燃油稅是最公平的做法,但這個錢應該由石油公司出。“他們每年掙那麼多錢,油價還那麼高。”
出租車司機算賬覺得不改划算
與網友不同的是,記者遇到的好幾位出租車司機都表示不願意養路費政策改變。尤其不願意改成燃油稅。原因很簡單,現在養路費是公司幫着交,要是變成燃油稅,公司肯定不會幫忙交了。
吳師傅開一輛現代,只開單班。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他的車每天需要40升油,一個月光油錢就要6千多元。目前公司給他的油補是每月500元,如果開雙班就補800元。照現有的情況看,就算每升汽油只漲5毛錢,吳師傅每個月就要多支出600多元。
“開出租的、跑貨運的,都不願意改成燃油稅。”吳師傅雖然也覺得燃油稅最公平,但從自己的利益出發,還是寧願維持現狀。
基層徵稽所長擔心下崗
老賈是朝陽區養路費徵稽所的所長。11月1日的《北京晚報》有半個版的文章,他仔仔細細地看完了,還思考了很久。
“每年這個時候,總要炒養路費的事。這給我們造成特別大的壓力,人們不來交啊,不交要罰錢,罰了又要罵街。昨天報紙大概半個版的篇幅,說交通部門帶領着所有的有車戶在違法,收也違法,交也違法。”老賈說着說着笑起來了。
“到下個月你來看吧,累死!人多還不算,我們擡不起頭來!收錯了,自己掏腰包。所以很多專家說的話我們不愛聽在哪兒呢,好像說的我們在這坐着,想收多少錢就收多少錢。這是我們能說了算的嗎?我現在只是在執行,你得換位思考。”
但今年的動靜似乎真的比往年要大一些。老賈也在等着上級通知。
“到目前爲止我確實什麼消息都不知道,我也就是看報紙,在網上看看。也不和他們(指支持取消養路費的網友)打架。”
因爲不是公務員,老賈和他的同事們經常會擔心“下崗”。“每次一討論,我們就很彷徨,也不是怕面對質問,而是今後的生存問題。”
“1999年要是真費改稅了,我才30多歲,下崗了也還好找工作。現在,我40多歲了,估計哪都不要我了。且不說幹部了,我們樓下盯窗口的那些員工,說好聽點是勞務派遣合同工,說白了就是臨時工,一個月就一千塊錢左右。正式職工,一個月兩千多點。也不是沒人替我們想,可能人家想了,但想不出好辦法……”
老賈沒有再說下去。
養路費是否違法誰說了算?
國家交通部表示不會迴應
在記者採訪各個部門的過程中,聽得最多的一句話是:“這事我們做不了主,得找交通部。”但當記者撥通交通部發言人,體改法規司司長朱永光的辦公電話後,一位沒有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卻表示“交通部不會迴應這種說法,這也不是交通部能做主的。”
“這是較法律的真,國務院都下文了,有什麼好說的?”
法律條款過於籠統像做文字遊戲
而應該作爲最有力標準的法條本身,也被不同的人解讀出不同意思。
1999年的《公路法》第三十六條是這樣敘述的:“國家採用依法徵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而在章祥兵提供的常州天寧區人民法院判決書中,有這樣的記錄“被告市公路處辯稱:《公路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養路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兩位律師認爲,“國務院規定”的對象應該是徵稅的做法,而不是徵不徵稅;但記者採訪的幾位路政部門人員都認爲,“國務院規定”的應該包括徵稅的時間。
在這點上,就連法學專家都說法不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和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授楊小軍就分別站在了律師和路政部門的一邊,誰沒有說服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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