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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顧雛軍案庭審進入第二天,與前一日集體拒不認罪不同,被告人劉科出庭接受訊問時承認存在虛增銷售收入行爲。劉科說,他之所以認定顧雛軍是在虛增銷售收入,是因爲封存庫存的冰箱和空調產品、出具虛假的出庫單,及收取無真實貿易背景的客戶商業承兌匯票等一系列行爲都發生在年底,其目的顯而易見。
根據佛山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2002年至2004年間,被告人顧雛軍爲誇大科龍電器業績,指使被告人姜寶軍、嚴友鬆、張宏、晏果茹、劉科等人以封存庫存的冰箱和空調產品、出具虛假的出庫單及收取無真實貿易背景的客戶商業承兌匯票等方式虛增銷售收入。其中,2002年虛增銷售利潤人民幣11996.299648萬元,2003年虛增銷售利潤人民幣8935.054275萬元,2004年虛增利潤人民幣12042.059148萬元。
劉科,原科龍電器財務部副部長,涉嫌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在昨天(11月8日)上午的庭審中第二個出場。他是到目前爲止供認態度最好的一位被告,因此公訴人訊問結束後還專門提請法院在今後處理時對其態度加以考慮。
庭審中,公訴人訊問的焦點集中於商業承兌匯票,劉科都作了詳細應答,時而還對一些專業術語加以解釋。劉科說,2002至2004年間,每年顧老闆都會下達財務指標,商業承兌匯票的交易量就是根據指標套算出來的。據他介紹,這些商業匯票都是由科龍的客戶開出來的。早在2002年,顧雛軍便指使科龍各銷售片區的經理,將有意向開具商業承兌匯票的客戶情況報到劉科處,包括客戶資金量的大小。但是,劉科確認說這些商業票據到期都退回給了原客戶,並沒有收到現金。
劉科供認,收到這些商業承兌匯票後,公司就相應地封存了大量庫存產品。2002年大概封存了3億元的產品,而商業承兌匯票退回後,這些貨物絕大部分按退貨處理。其中,也有部分貨物是商家真正銷售需要的,金額大概每年也就兩三千萬元,但都是商家另外掏現金購買的。據劉科在法庭上介紹,原來科龍公司正常的退貨都有嚴格的條件,退貨率不能超過千分之三,退貨期也是滯後3-6個月。但是這些封存壓後的產品退貨卻沒有嚴格條件,因爲退貨都是預期中的事情。
劉科坦言,2002年他就形成了這是“虛假銷售”的概念,其根據是這筆銷售發生在年底,虛增收入的目的是很顯然的。據瞭解,開具商業承兌匯票的商家主要是武漢長榮和合肥維希兩家公司,劉科說自己對這兩家公司的真實情況並不瞭解。而在下午檢察機關出示的有關證據也顯示,顧雛軍稱要大力扶持的武漢長榮和合肥維希兩家經銷商,實際上是由江西科龍出資註冊成立的,只是在每年年末壓貨虛增收入時使用。因此有法律界人士認爲,劉科只是充當了一個執行者的角色,並不是決策者,再加上其供認態度好,可能判的罪行會很輕。
昨天出庭的被告人還有姜寶軍、曾俊洪、晏果茹以及張細漢,他們對自己的罪行均予以否認。今天顧雛軍案庭審因證據交換需休庭一段時間,擇日繼續開庭,本報記者將對此案繼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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