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對天津市建築勞務活動的管理,逐步實現勞務隊長的職業化、規範化,有效遏制包工頭借照掛靠承攬工程的違規行爲,建立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依據建設部相關政策,本市制定了《天津市建築勞務企業勞務隊長管理辦法(試行)》。從今年11月底起,所有總包企業的分包工程現場勞務隊長均需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12月1日起,市、區(縣)建委將在全市範圍進行大檢查。
勞務隊長是指受建築勞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負責勞務作業項目施工全過程組織和管理的代理人。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勞務隊長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初級以上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並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後,方可從事勞務作業的組織和管理活動。市建委負責全市勞務隊長的統一管理工作。嚴格勞務隊長考覈,對勞務隊長的市場違法違規行爲實行累積記分制度,累積記分達到一定分數,勞務隊長需經重新培訓合格後方可從事勞務作業組織和管理活動。
據介紹,對於勞務隊長如出現下列不良行爲將被記入信用檔案。包括:兩次檢查不在施工現場的;使用未簽訂勞動合同、未辦理工資卡勞務人員的;承擔勞務分包作業項目數量超過規定的;勞務分包施工現場無檔案資料或檔案資料不完整的;使用的勞務人員持證上崗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未按規定組織勞務人員參加教育培訓的;未按本市規定和勞務分包企業要求協助落實勞務人員生產生活條件的;未按規定編制勞務人員出工記錄及月工資報表的;未執行“月支付、季結算”工資支付制度的;在兩家以上勞務企業同時任職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集體上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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