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4”破壞鐵路設施案在南昌市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吳國昌在審判書上簽字。
公安部A級通緝犯吳國昌,因破壞交通設施和放火案被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吳國昌當庭表示上訴。近日,經過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近兩個月的審理,對吳國昌所涉罪行的刑罰予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就此,3·24破壞交通設施案終塵埃落定。
吳國昌辯解說,其在京九鐵路線吉安至吉水區間氧氣切割的鋼軌僅有1米左右,並非公訴機關所舉證的1.64米,且其割損的鋼軌,並不足以使列車發生顛覆後果。
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吳國昌的供述材料與公安機關提供的在3·24破壞交通設施案的案發現場勘察、筆錄及照片完全一致,且經過鐵路技術部門鑑定,被破壞的鋼軌必然會導致後續列車發生脫軌、顛覆事故。而且,吳國昌在浙江建德市實施放火之前,爲了防止他人報警,有意將受害人所在地區的電話電纜線割斷,可見其追求的是放火危害的結果,使公共安全處於危險狀態。
最終,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