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水資源嚴重短缺的津城,任何人都沒有浪費水的權利。
爲防止地下水過度開採,控制地面沉降,保護地下水質,從今年12月1日起,天津市將依法限量開採地熱水、礦泉水。記者昨天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明確規定:本市將劃定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取用已探明的地熱水、礦泉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取水許可證。
近年來,隨着本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水資源短缺、水環境惡化等問題日趨嚴重。爲了依法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今年9月7日通過了重新修訂的《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該辦法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地面沉降成首要地質災害
據介紹,當前,地面沉降已經成爲本市首要的地質災害。爲此,新《辦法》規定:優先開發利用地表水,限制開採地下水;保護水質和防止地面沉降;有條件的地區,應當使用海水、再生水和雨水、洪水,作爲本市水資源開發、利用、配置所應當遵循的原則;強調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地面沉降和地下水分佈、開採狀況,定期進行地下水分區評價,劃定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報市政府批准後公佈。
《辦法》指出,利用地源熱泵技術取用地下水的,抽灌水時應當保持採灌平衡並按照規定進行監測;地下水抽出量大於灌入量的,井權人應當採取措施,確保達到採灌平衡。本市還對地熱水、礦泉水的開採、利用進行了規範,明確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的地熱水、礦泉水儲藏情況和水資源狀況及用水實際需要,會同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年度的地熱水、礦泉水開採區域及開採量。同時,本市還嚴格控制在非地熱異常區開採地熱水。
重大污染事故應立即報告
爲防止河道、水庫污染,本市還要依法加強排污口管理,實行排污總量控制,禁止在城市供水河道、水庫設置排污口;在其他河道、水庫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設置論證報告和符合水利工程規範的設計文件及施工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審查。與此同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排水口門水質的監督檢測,對污染物排放量超過控制指標的,將責令排水口門管理單位關閉口門,停止排放,並相互通告;發現重大污染水質事故的,應當立即報告人民政府;排水口門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覈定的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標進行管理,並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
城市供水水庫禁娛樂活動
水工程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辦法》對水工程建設和保護有明確規定:水工程建設應當符合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新建、改建、擴建水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規定。同時規定,禁止在河道、渠道、水庫中毒魚、炸魚、電魚;禁止在城市供水水庫內從事集約化養殖和餐飲、娛樂、旅遊等活動;禁止圍墾、填墊水庫、湖泊、河道、渠道和坑塘窪澱;禁止在城市供水河道內從事養殖、捕撈作業。在其他河道、渠道、水庫內養殖、捕撈,不得影響行洪、排澇、灌溉,不得污染水體;禁止損壞或者毀壞堤防、護岸、防汛、水文監測、水文地質監測等工程設施及附屬設備。
兩週期不繳費用戶將會停水
國家水法規定,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凡是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領取取水許可證,並依法繳納水資源費。
本市出臺的《辦法》規定,取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實際取水量和水資源費收費標準繳納水資源費。水資源費的收費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兩次不繳水費將會被停水。對此,《辦法》指出:用水戶應當與供水單位簽訂供用水合同,並繳納水費;供水單位應當爲用水戶安裝經檢定合格的計量設施,其計量結果作爲結算水費的依據;用水戶應當按照供用水合同的約定按時繳納水費。無正當理由不繳納水費的,按日加收不超過千分之五的違約金;超過兩個交費週期的,供水單位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採取停水措施。用水戶足額補交欠費後,供水單位應當及時恢復供水。
申請取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決定批准的,應當同時簽發取水申請批准文件。取水申請經審批機關批准,申請人方可興建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竣工後,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取水審批機關報送取水工程或者設施試運行情況等相關材料;經驗收合格的,由取水審批機關核發取水許可證;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取水的,經取水審批機關審查合格,發給取水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需要直接從河道、地下取水的,辦理取水許可申請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取用公共自來水的,辦理用水計劃指標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用水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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