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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下午16:30,在北京東方花園酒店三層牡丹廳內舉行的“中國音像協會著作權保護工作會議”上,音像作品權利人代表——正大國際音樂製作中心總經理江凌用清晰、鄭重的聲音宣讀了代表着中外八十多家音像單位(他們擁有一萬多首流行卡拉OK音像作品的版權)爲捍衛自己的著作權不被任意侵犯而共同起草的《音像作品權利人的共同聲明》。
《聲明》明確提出,作品創作者和使用者其實應當是合作共贏的夥伴,共同協作才能更好地促進音樂音像產業的發展,纔能有本土產生的好作品豐富公衆的娛樂生活,作品不能沒有市場,但作品也不能白拿白用,這需要一個良性的作品使用規則,雙方相互理解和支持的環境。目前在娛樂行業,非法使用音像作品的現象仍然嚴重。在權利人爲解決這個問題而努力時,時時出現不和諧的雜音。鑑於此,音像權利人決定自願聯合起來,促成自己集體管理的機構,以一個聲音向依然蔑視法律,踐踏權利人權利的人說不!我們自願授權中國音像協會,以她的名義決定作品使用者是否授權使用我們的全部作品和決定使用作品的條件,並授權中國音像協會代表我們依法維護我們的權利。我們支持由兩個權利人協會上報並公告的卡拉OK等娛樂場所使用音像作品的收費標準,使用者支付作品使用費不是強制的,但應符合市場交易的規則,對收費標準有不同意見,我們願意和使用者友好協商,和平解決。對於抵制交費和拒絕、拖延協商的,應即停止使用並從曲庫中刪除我們的作品,因爲未經許可複製的曲庫就是由盜版曲目組成的曲庫。權利人對未來音像產業和娛樂產業的發展充滿信心,只是並不希望因此而在權利人和使用者之間本該合作的地方留下芥蒂,更希望建立新秩序是一個理智和諧文明的過程。
“今天發佈的《聲明》對於我們權利人來說意義重大”,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責任公司總裁周亞平作爲音像作品權利人代表在大會上感慨道。他分析說,自1990年我國頒佈《著作權法》起,音像權利人的所有權利就應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從80年代末興起的卡拉OK業已經在中國內地經營了近20年,作爲音像作品權利人我們幾乎沒有收到過1分錢,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的時間太長了!可悲的是,在以前的輿論中權利人卻還處在“弱勢羣體”,很少反映權利人正義的聲音。今天,對KTV的收費將成爲事實,我們終於看到了希望。當然,我們也聽到了許多不協調的聲音,可能在今後的實施過程中會遇到種種問題,所以,作爲權利人我們更應該呼籲全社會提高和加強尊重他人的著作權的意識。我認爲卡拉OK行業其實是一個以“內容”來招攬顧客而贏利的行業,也就說對“內容”的依賴性很強的行業,從這個角度來說,它與傳統的唱片發行及數字音樂的發行實質是一樣的。所以按理說,對“內容”依賴性愈強,爲“內容”所付出的購買成本就應該愈高,因爲消費者到KTV消費的是歌曲,而不是別的。所以,作爲KTV經營者應該認識到這個道理。現在有不同的聲音爭論收費基本標準爲12元/包房/天合不合理,作爲權利人我認爲,這一標準是低而不是高。因爲,傳統發行唱片的版權費要佔整個營業額的20-30%;在當今發行無線數字音樂領域中,權利人會在營業額中獲得40-50%版權費。而相對KTV經營業,我認爲權利人應該收到其營業額中的10%版權費比較合適。因此,公佈的12元/包房/天的收費標準佔其營業額的百分比肯定大大低於10%,何況12元只是上限。我昨天和幾個朋友在北京一家知名的KTV消費,幾個小時後結帳達1800元,其中在那裏喝一聽可樂就要20元。相比上海文化娛樂行業協會提出的將準備按1元/包房/天的標準支付版費,音像作品權利人的權利被他們看得也太不值錢了!太不公道了!完全把我們看成是“要飯的!”我們希望KTV經營者也站在我們權利人的角度想一想。據媒體報道,部分KTV經營者爲了抵制公告的收費標準,準備自己投資製作MV,但是他們如果沒有經過詞、曲作者的授權或者准許就私自進行製作拍攝也是屬於侵權。總之,沒有我們權利人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今後別想在吃“免費大餐”,打法律的擦邊球。周亞平的分析得到了與會近百名權利人的熱烈掌聲。
據記者瞭解,參加此次會議的權利人單位共有65家(名單見下表)。國際上知名的華納唱片、環球唱片、百代唱片、索尼BMG、滾石唱片等公司的駐華代表也出席《聲明》發表儀式。
《音像作品權利人共同聲明》
今天,我們音像作品權利人在這裏開會,代表着中外八十多家音像單位和擁有的一萬多首流行卡拉OK音像作品,爲捍衛自己的著作權不被任意侵犯,捍衛自己的作品不再被免費使用而聚集在一起。大家都知道,包括音樂電視在內的音像作品是需要經過艱苦創意、投資拍攝、努力宣傳,耗費巨大智力和財力才能做好的文化產品,在豐富人們文化生活的同時,音像製作者理應得到相應的回報,這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
作爲權利人收取作品使用費的行爲是一種民事行爲,我們將尊重和遵守有關著作權的法律法規,接受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就著作權保護有關行爲的指導和監督,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對使用健康內容和對打擊音像盜版等的管理與指導。
作品創作者和使用者其實應當是合作共贏的夥伴,共同協作才能更好地促進音樂音像產業的發展,纔能有本土產生的好作品豐富公衆的娛樂生活,作品不能沒有市場,作品也不能白拿白用,這需要一個良性的作品使用規則,雙方相互理解和支持的環境。應當承認,歌廳這種形式不僅爲音像作品創造了新的需求市場,也對作品的廣泛傳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近年來,有許多歌廳表示,在改進經營的同時,要自覺地遵守國家法律,他們自動找到音像權利人,希望通過簡便有效的付費方式解決音像著作權問題,我們對此表示熱烈歡迎和支持。
但是我們也遺憾地看到,在娛樂行業,非法使用音像作品的現象仍然嚴重。在我們爲解決這個問題而努力時,時時出現不和諧的雜音。鑑於此,我們音像權利人決定自願聯合起來,促成自己集體管理的機構,以一個聲音向依然蔑視法律,踐踏我們權利的人說不!我們自願授權中國音像協會,以她的名義決定作品使用者是否授權使用我們的全部作品和決定使用作品的條件,並授權中國音像協會代表我們依法維護我們的權利。我們支持由兩個權利人協會上報並公告的卡拉OK等娛樂場所使用音像作品的收費標準,使用者支付作品使用費不是強制的,但應符合市場交易的規則,對收費標準有不同意見,我們願意和使用者友好協商,和平解決。對於抵制交費和拒絕、拖延協商的,應即停止使用並從曲庫中刪除我們的作品,因爲未經許可複製的曲庫就是由盜版曲目組成的曲庫。
我們對未來音像產業和娛樂產業的發展充滿信心,只是我們不希望因此而在權利人和使用者之間本該合作的地方留下芥蒂,我們希望建立新秩序是一個理智和諧文明的過程。我們更希望和相信今天的共同聲明一定不再是無效的聲明。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聯合聲明權利人名單:
北京大龍藝音像有限公司
中國唱片廣州公司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公司
北京捷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代理以下公司的權利:滾石唱片、華納唱片公司、豪記影視唱片、
阿爾發音樂、亞律音樂、擎天娛樂事業)
浙江文藝音像出版社
摩登天空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北京鴻鈦時代國際文化傳播公司
北京種子音樂有限公司
中國唱片總公司
人民音樂音像出版社
北京領先藝典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廣州新時代影音公司
大國文化
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
北京大藏音樂公司
北京太合麥田音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北京21東方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北京竹書房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北京鈦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北京海蝶音樂有限公司
太平洋影音公司
國際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
北京星工場娛樂有限公司
北京東昇世紀文化有限公司
中國廣播音像出版社
九洲音像出版公司
天中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天津音像公司
中文時代文化公司
上海外語音像出版社
解放軍衛生音像出版社
北京傑傑音樂公司文化傳播公司
北京當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東方朝歌影視文化傳播公司
正大國際音樂製作中心
北京天語同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代理以下公司的權利:索尼音樂公司、百代唱片、豐華唱片、海碟唱片
中音傳播(深圳)有限公司
代理以下公司的權利:環球音樂公司、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艾廻音樂影像製作(中國)有限公司、英皇唱片、捷奏唱片、吉馬唱片
保利演藝經紀有限公司
華誼兄弟
敦煌影視文化
廣東大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華盛音像出版社
中國音樂家音像出版社
佛山天藝音像製品有限公司
北京天凡公司
武警音像出版社
北京問鼎世紀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孔雀廊影音公司
北京斗室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北京樂林文化藝術發展公司
北京萬森文化發展公司
巨鯨音樂網
北京電影學院音像出版社
上海聲像出版社
北京無限藝能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北京喜樂音樂
北京世紀星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上海天娛傳媒有限公司
北京九雨天下音樂文化發展公司
北京金世青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北京電視藝術中心音像出版社
廣東星外星唱片公司
廣東飛樂唱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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