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羣衆關心的“如煙”問題,國家菸草專賣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近日作出迴應。
國家菸草專賣局有關人士表示,“如煙”主要成分是從菸草中提取的高純度菸鹼,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定,在危險化學品名錄中,“菸鹼(尼古丁)”“菸鹼化合物和製劑”被列爲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使用等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定。菸草專賣局在今年年初已經建議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對“如煙”的生產銷售進行嚴格監管。
菸草專賣局有關人士說,菸鹼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早已爲科學所證實。菸鹼作爲菸草提取物,對其應實行嚴格監管。
工商總局廣告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廣告法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佈菸草廣告;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其他媒介發佈藥品、醫療器械等商品的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必須在發佈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佈。“如煙”產品廣告,不屬於菸草廣告,也不是藥品、保健品廣告,不需要前置審批,因此得以在媒體上發佈。
工商總局已經注意到相關的爭議和反映,並請衛生、藥監、安監部門對如煙產品進行鑑定,如果鑑定結果認定“如煙”是菸草製品或含有有毒物質,肯定不允許在媒體上發佈廣告。如果其繼續發佈廣告,將依法進行查處。
安監總局有關人士表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運輸安全由安監總局監管,在產品中使用危險化學品可能帶來的危害,應當由相關產品的監管部門監管。目前,就“如煙”中使用危險化學品監管的有關問題,他們正在請示。
經瞭解,北京賽波特如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網站是這麼介紹“如煙”的:“‘如煙’是一種非燃燒的香菸替代型產品,它與普通香菸的某些特點相似,能夠提神、滿足吸菸者的欣快感和多年養成的使用習慣,但‘如煙’又與香菸有着本質上的不同,該產品不燃燒、不含焦油、不含普通香菸含有的導致呼吸系統與心血管系統疾病460餘種化學物質,去除了普通香菸中的致癌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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