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聚焦公務員法
過去五年內,在中央和地方公務員考試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爲的人員,將不具有報考2007年上海市公務員職位資格。這是上海市人事局在4日舉行的上海市200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新聞通氣會上透露的訊息。
據介紹,在今年報考公務員過程中,對編造假文憑、假經歷、考試作弊等弄虛作假行爲的報考者,一經發現並查實,立即取消其當年考試錄用資格,且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目前,考試作弊者不得報考國家公務員的年限是三年。今年,上海首次將這一年限從3年延長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