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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縣李場鎮兩村民在民警傳喚犯罪嫌疑人時,煽動、聚集不明真相的羣衆1000餘人對民警進行圍毆,致使民警受傷、財物被砸、汽車被毀。日前,宜賓縣法院經公開審理,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羅道富、徐元仁有期徒刑兩年。
2002年3月14日,宜賓縣公安局李場鎮派出所民警前往該鎮大塔辦事處街村傳喚徐元正(已判刑)。該鎮愛國村村民羅道富(時年63歲)、大塔村村民徐元仁(時年58歲)以民警違法傳喚爲藉口,煽動、聚集1000餘人圍毆民警,致使一民警受傷。李場鎮黨委書記、鎮長聞訊趕去勸說,也被羣衆圍困。後民警與鎮領導轉移到大塔供電營銷組樓上,羅道富、徐元仁等人又煽動羣衆衝擊供電營銷組。3月15日上午,數百名羣衆在羅道富、徐元仁及徐元正、劉北星(已判刑)等人的煽動下,再次衝擊大塔供電營銷組,並砸毀兩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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