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渭南市的高進發無罪卻被錯誤羈押千餘天,法院、檢察院共同賠償七萬餘元的決定,七八個月仍未兌現。11月29日,本報報道此事後,事情有了新進展。
10月30日,高進發的辯護律師耿民致電記者稱:本報視點版刊出《他爲什麼會被無罪羈押千餘天》一文的當天,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兌現高進發應當獲得的76915.15元國家賠償金。但由於這筆錢需要院長簽字,院長有事不在,法院只得先給高進發打了一張國家賠償76915.15元的白條,待日後院長簽字後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