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進行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
鄧小平倡導的政治體制改革主要是從黨和國家的領導體制改革入手。
我一直認爲,在鄧小平的所有講話、報告中,最具劃時代意義的應該是《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這篇講話對當代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產生了難以估量的、深遠的影響。其實,講話所提出的難題至今仍在困擾着我們,它所提出的任務亦有待於完成。
關於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核心就是: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廢除黨內特權,廢除幹部領導職務終身制。這些弊端危害極大,它們“妨礙甚至嚴重妨礙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如不認真改革,就很難適應現代化建設的迫切需要,我們就要嚴重地脫離羣衆”。鄧小平具體分析道,黨執政以後,“黨的中心任務已經不同於過去,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極爲繁重複雜,權力過分集中,越來越不能適應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對這個問題長期沒有足夠的認識,成爲發生‘文化大革命’的一個重要原因,使我們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現在再也不能不解決了”(《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同上,第329頁)。至於“我們今天所反對的特權,就是政治上經濟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權利。搞特權,這是封建主義殘餘影響尚未肅清的表現。——解放以後,我們也沒有自覺地、系統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各項制度,法制很不完備,也很不受重視,特權現象有時受到限制、批評和打擊,有時又重新滋長。克服特權現象,要解決思想問題,也要解決制度問題”(同上,第332頁)。與特權現象相聯繫,“幹部領導職務終身制現象的形成,同封建主義的影響有一定關係,同我們黨一直沒有妥善的退休解職辦法也有關係。革命戰爭時期,大家年紀都還輕,五十年代正值年富力強,不存在退休問題,但是後來沒有及時解決,是一個失策”。現在來看,“關鍵是要健全乾部的選舉、招考、任免、考覈、彈劾、輪換制度,對各級各類領導幹部(包括選舉產生、委任和聘用的)職務的任期,以及離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況,作出適當的、明確的規定。任何領導幹部的任職都不能是無限期的”(同上,第331―332頁)。
爲了徹底告別“幹部領導職務終身制”,取信於民,鄧小平以身作則、身體力行、率先垂範。1989年9月,在以江澤民爲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領導集體正式集體接班後,他向中共中央提出辭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的請求。在《致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信》中,他深情地表示:“經過慎重考慮,我想趁自己身體還健康的時候辭去現任職務,實現夙願。這對黨、國家和軍隊的事業是有益的”。“作爲一個爲共產主義事業和國家的獨立、統一、建設、改革事業奮鬥了幾十年的老黨員和老公民,我的生命是屬於黨、屬於國家的。退下來以後,我將繼續忠於黨和國家的事業”。
關於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的關係問題始終是鄧小平關注的焦點。他毫不諱疾忌醫,迴避政治體制改革自身的難度,多次強調要“把改革當作一種革命”(《我們要把改革當作一種革命》,同上,第82頁)。
1986年下半年,他特別集中精力考慮推進政治體制的改革。在此期間,他先後發表四次講話、談話,詳細闡述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關係、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政治體制改革的目的、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形成了政治體制改革的基本框架。這些珍貴的思想是鄧小平留給我們的重要政治遺產。
具體聯繫到改革的實踐,鄧小平感到,有必要在實踐中提倡“努力改善黨的領導”。但是其中最複雜的是“改善黨的領導工作狀況,改善黨的領導制度”。針對於此,結合現代化建設的實際需要,鄧小平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解決的問題:在“共產黨員中具有專業知識的人究竟有多少?特別是我們的領導幹部中具有專業知識的有多少”?在“工廠的車間是否也要由黨總支領導?班組裏邊是否也要由黨支部或者黨小組領導?同樣,大學的系是否也要由黨總支領導?這樣是不是有利於工廠和大學的工作?能不能體現黨的領導作用”?“共產黨實現領導應該通過什麼手段,是用這種組織形式,還是用別的辦法”(《目前的形勢和任務》,同上,第270頁)。應當說,這些問題都直接涉及政治體制的改革。而且時至今日,這些問題好像還在引發出新的問題,並且引起人們的困惑。
切實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
應當承認,切實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首先就是要保障人民思想的權利。衆所周知,還是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前,鄧小平就公開提出了要“恢復和發揚黨的民主傳統”,要“解放思想”。他深感思想僵化、迷信盛行給整個國家、民族所帶來的嚴重危害,認識到“不大大解放幹部和羣衆的思想,四個現代化就沒有希望”(《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同上,第143頁)。他說,“在黨內和人民羣衆中,肯動腦筋、肯想問題的人愈多,對我們的事業就愈有利。幹革命、搞建設,都要有一批勇於思考、勇於探索、勇於創新的闖將。沒有這樣一大批闖將,我們就無法擺脫貧窮落後的狀況,就無法趕上更談不到超過國際先進水平。我們希望各級黨委和每個黨支部,都來鼓勵、支持黨員和羣衆勇於思考、勇於探索、勇於創新,都來做促進羣衆解放思想、開動腦筋的工作。”(同上,第143―144頁)在鄧小平眼中,對於保障民主權利而言,解放思想固然重要,但反過來說,充分的民主又“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條件”。要使更多的人敢於出來講話,就“要創造民主的條件,要重申‘三不主義’:不抓辮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黨內和人民內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採取民主手段,不能採取壓制、打擊的手段。憲法和黨章規定的公民權利、黨員權利、黨委委員的權利,必須堅決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同上)。
切實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就要堅決反對“特權”。鄧小平對反特權做了定位:“我們今天所反對的特權,就是政治上經濟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權利。搞特權,這是封建主義殘餘影響尚未肅清的表現。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解放以後,我們也沒有自覺地、系統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各項制度,法制很不完備,也很不受重視,特權現象有時受到限制、批評和打擊,有時又重新滋長。克服特權現象,要解決思想問題,也要解決制度問題。”(《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同上,第332頁)
鄧小平很重視合理地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他甚至說,“調動積極性是最大的民主”(《改革的步子要加快》,同上,第242頁)。
鄧小平把發揚人民民主視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的體現。他寄希望於通過改革,最終能夠“在政治上創造比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實的民主,並且造就比這些國家更多更優秀的人才”(同上,第322頁)。
徹底走出“大民主”和“羣衆運動”的誤區
在毛澤東的晚年,在階級鬥爭擴大化理念的驅使之下,他所最爲迷戀的就要數“羣衆運動”,在他眼中,作爲所謂“大民主”的組織形式,“羣衆運動”是萬能的,它是向階級敵人進行階級鬥爭的最爲有效的工具,是推動歷史前進的動力。鄧小平則與之完全相反。他理性地認識到階級鬥爭擴大化的危害性,拋棄以“階級鬥爭爲綱”,否定“大民主”和“羣衆運動萬能論”。他明白:“大民主”根本不是真正意義的民主,很多複雜的問題根本不可能通過羣衆運動的方式加以解決。
有鑑於“文化大革命”所流行的絕對化的荒唐作法,在談及肅清封建主義殘餘影響的問題時,鄧小平表現出高度的理性和自覺精神。他分析道,“肅清封建主義殘餘影響,重點是切實改革並完善黨和國家的制度,從制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這需要認真調查研究,比較各國的經驗,集思廣益,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和措施。不能認爲,只要破字當頭,立也就在其中了。必須明確,不要搞什麼反封建主義的政治運動和宣傳運動,不要對什麼人搞過去那種政治批判,更不能把鬥爭矛頭對着幹部和羣衆。歷史經驗證明,用大搞羣衆運動的辦法,而不是用透徹說理、從容討論的辦法,去解決羣衆性的思想教育問題,而不是用紮紮實實、穩步前進的辦法,去解決現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問題,從來都是不成功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同上,第336頁)。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從“文化大革命”結束,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鄧小平在深刻反思“文革”慘痛歷史教訓的基礎上,聯繫中國社會政治生活實際,對中國現代化進程的核心問題之一——民主政治建設進行了富有理性的、深入的探究,從而形成了其特有的、系統的民主法制思想。這是他留給中國人民的寶貴精神遺產,這一遺產也代表着他所未竟的事業。我們應當將它進一步發揚光大,造福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