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自二OO五年實行行政問責以來,問出四千七百三十五名問題官員,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三十九人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機關。這是記者從甘肅省政府新聞辦日前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新聞發佈會通報說,甘肅省實施行政問責制以來,首先對行政執法依據進行了一次大盤點,對省直部門的執法依據進行了認真的梳理和確認,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原則和“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要求,結合內部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配置,對執法職責作了深入細緻的分解。同時,對不符合法律術語規範的二千五百五十九項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的項目名稱進行了修正和規範。
通報說,該省還通過健全執法責任制配套制度,建立落實行政執法責任的長效機制,加大對行政違法行爲的責任追究力度,改善了行政執法機關和工作人員在羣衆中的形象。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結合實際、以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行政監督、輿論監督等方式,既糾正事,又追究人。期間共查處各類違法違紀案件一千九百五十二件,涉及四千七百三十五名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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