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員工竟將病人的“人流病歷”賣給了廢品回收站,而且病歷上還寫有病人的真實姓名和詳細資料。
昨天10:30左右河東區某廢品回收站。
這些“人流病歷”是病人做手術時與醫院簽訂的“人工流產手術知情同意書”。走進這家廢品回收站,只見幾個人正忙着將廢紙紮捆,記者看到,這些廢紙就是讀者提到的“人流病歷”。“同意書”的第一頁不僅有接受人流手術者的姓名、年齡、聯繫電話等資料,而且還能清楚地看到她接受手術的具體日期。不僅如此,記者還在“同意書”的第二頁看到患者的工作單位、家庭地址以及術前體檢情況,甚至連隱私處的疾病也可以從“同意書”上找到。
記者在現場找到了很多內容類似的“同意書”,顯示日期最早爲2005年11月,最晚則是2006年3月。記者按照一份“同意書”上填寫的內容撥通了一名患者登記的電話,對方得知記者的身份後,很不情願地說出了自己人工流產的日期,記者覈對發現,與“同意書”上登記的內容完全一致。最後,記者又與其他幾位登記的患者取得聯繫,發現她們同在附近的一家專科醫院就醫,這些“同意書”也是她們與醫院簽訂的。
隨後,記者帶着“同意書”來到那家醫院,院長立即找來相關人員進行調查,隨後給記者的解釋爲,前一段時間,該醫院曾經進行過裝修,估計在收拾衛生的過程中,一些工作人員誤將“同意書”當成廢紙賣到廢品回收站。現在,他們將立即組織員工到那家廢品回收站,將遺落的“同意書”全部收回。
熱線·聲音·衛生部門
病歷需保存20年
醫院應保護患者隱私
天津市衛生局社區處黃處長表示,這家醫院雖然是一家民營醫院,但必須遵守衛生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從這家醫院流失的材料來看,既然裏面記載了病人的許多臨牀情況,那麼就應該視爲患者的病歷。根據對病歷的管理規定,醫院應該將這些材料妥善保存20年左右,才能進行銷燬處理。在銷燬過程中,也應該採用粉碎等合理辦法。同時,因爲病歷中涉及許多病人的隱私,作爲醫院有義務保護病人的隱私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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