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前開展廉租房配租管理檢查,發現37份廉租住房申請存在問題,其中不符合申請廉租住房條件的有11戶,已退件;拆分不規範,須補充材料、補繳拆遷補償安置費的8戶;須補繳困難補助費的18戶。
爲貫徹落實《天津市廉租房管理暫行辦法》 ,不斷規範廉租住房的配租程序,妥善解決拆遷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市住保辦、拆遷辦於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廉租住房配租管理工作檢查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各拆遷單位進行了自查,各區房委辦、拆遷辦對涉及申請廉租住房拆遷戶的拆遷單位進行了抽查。日前,市住保辦、拆遷辦分別對紅橋、南開、河北、河東四個區的418戶廉租住房申請家庭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困難補助情況進行了覈查驗收,其中紅橋區238戶、南開區88戶、河北區69戶、河東區23戶,共有37戶存在問題。
通過此次檢查,突出反映出三個問題:一是個別拆遷單位對申請廉租住房的政策理解不透徹、不全面,混淆了符合拆分條件的面積計算與分割家庭財產、遺產的概念,辦理拆分手續不規範,未按規定同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一份“契證”或“租賃合同”拆成了若干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二是個別拆遷單位在覈對被拆遷人困難補助時,未將全部困難補助如實反映,曲解了困難補助的含義;三是由於歷史原因,有部分住戶沒有契證,只有個別戶有建設或規劃部門核發的建房證件,其他沒有任何手續的住戶在資格認定上有困難。
針對覈查中發現的問題,市住保辦、拆遷辦已責成拆遷單位按照文件規定予以糾正,涉及操作程序上的問題,有關部門將對相關規定進行補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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