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東省化工輕工總公司化工二部副經理楊洪迪因沉迷賭博,3個月內挪用公司公款114萬元用於賭博。近日,廣州中院以楊洪迪犯詐騙罪和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法院查明,2005年3月,楊洪迪開始擔任省化工輕工總公司化工二部副經理。2006年,沉迷賭博的楊洪迪,已經欠下賭債數十萬,遂瞄上了公司的貨款。
2006年2月至5月,楊洪迪利用負責其公司甲基丙烯酸甲酯(MMA)營銷及收取貨款的職務便利,侵吞廣州市盟基貿易有限公司等支付給其公司的貨款人民幣1146314元,全部用於賭博。
2006年5月10日,被告人楊洪迪逃離出廣州市。2006年5月12日,廣東省化工輕工總公司在審計中發現賬目問題,找負責人楊洪迪詢問時才發現其已不知所終。2006年6月7日,公安機關將潛回廣州藏匿在雲山大酒店的楊洪迪抓獲。
法院認爲省化工輕工總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雖然早在2004年就被陳某個人承包,但楊洪迪只是該公司的合同工,並非國家工作人員,因此不構成貪污。被告人楊洪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國有資金數額巨大,並虛構、隱瞞了事實真相,其行爲構成挪用資金罪和詐騙罪。於是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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