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馬志國):今年8月,天津市南開法院受理了金廈新都花園118戶業主與天津市金廈中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愷投資有限公司、浙江東海工程建築總承包公司相鄰關係侵權賠償案件,原告均爲南開區萬德莊金廈新都花園一期入住業主。
糾紛引起於該小區東側建設中的“金廈中愷國際(新都)廣場”工程,原告認爲,該工程施工違章操作,致使樓房地基下沉,基礎牆體開裂、漏水,高空墜物、噪音嚴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原告還認爲該工程位於小區東側蝶式佈局,小間距巨型塔樓設計,嚴重影響部分小區住戶的通風采光。據此,每戶原告提出4000元-6000元不等的賠償要求。
該羣體涉訴案件涉及工程項目坐落於天津市南開區萬德莊金廈新都花園一期小區東側,爲地下二層,地上四座二十八層,總建築面積約100000平方米。該工程經過天津市建設項目夜間施工項目審批,證照齊全。2003年施工至今,屢屢與入住業主發生糾紛。被告在工程土地範圍內,爲該工程挖機坑,根據中國地震局第一檢測中心的測量,並未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與小區內樓基礎牆體下沉、開裂以及地下室漏水、部分房屋裂縫等,不存在因果關係。但被告在施工過程中,確實拆除了入住業主小區東側圍牆,在一期小區和在建工程之間修建了隔離圍牆,使用了一期小區東側通道。被告臨時安裝的塔吊,未搭建防護棚,雖採取措施仍存在工程揚塵、噪音、物體墜落等污染擾民問題。同時,在建工程也影響部分小區業主的通風、採光。
根據上述情況,該院認定,被告在建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及揚塵等給附近部分業主正常生活帶來了一定的不利影響,高層建築確實遮擋了小區部分房屋的正常採光、通風,給相鄰方造成損害,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按照原、被告雙方都負有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處理相鄰關係原則,該院部分支持了原告訴請,分別給於118戶原告1000元至5000元的賠償數額。案件宣判後,只有5戶原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被告和絕大多數原告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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