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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鞏獻田教授 |
在我國,一部法律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一般就會表決通過。但在本月24日至29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上,爭議中的物權法將迎來四年來的第七次審議,這是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進入七審的法律草案。
很多人把這次審議看作是物權法立法的“衝刺”,並預計《物權法(草案)》將在明年3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表決。但就在幾天前,去年因一封《一部違背憲法和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的〈物權法草案〉》的公開信,而直接令該草案審議進程放緩的北京大學教授鞏獻田再次向全國人大提交了公開信:《關於第六次審議後的〈物權法(草案)〉仍在五個重大原則問題上違反憲法必須認真修改的意見》。
昨日,鞏獻田接受本報採訪時認爲:物權法中應該明確規定,“對於侵犯國有財產和集體財產的責任追究不受時間限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仍然是他最關心的問題之一。
新的公開信是12月9日發出的,除鞏獻田教授外,還包括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成瑞、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研究員張勤德等領導幹部、教授、學者718名各界人士的聯名。
目前網上簽名仍在繼續,不斷有老師、農民等新的名字出現在簽名欄裏。
鞏獻田告訴記者,目前他們向176位全國人大的常委寄出了公開信,估計已有三分之一的常委收到了公開信,這幾天有一些發往外地的信被退了回來,他正忙着重新郵寄。
鞏獻田說:“我們希望能夠延長《物權法(草案)》討論的時間。美國一直在做一個聯邦的刑法典,從1946年開始着手,一直到現在也沒有出臺。《物權法》是要管一百年、兩百年的,公開討論的時間延長一點是完全必要的。”
鞏獻田說,這封新的公開信起關鍵作用的是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成瑞,公開信的主要內容是由李成瑞起草的,主要有七八個學者和幹部,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商定。主要關注的有五個問題,除了物權法中應該堅持“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等原則,並依據憲法清楚表述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外,還包括關於集體所有財產如何保護,如何有助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問題,關於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如何保護的問題,以及關於被侵佔的財產如何追討,如何防止把非法侵佔的財產合法化的問題。
物權法保護的應是合法財產
鞏獻田說,這些年來,國家和集體財產大量流失,同時,廣大人民羣衆,在房屋拆遷、徵用土地和勞動報酬的取得等方面的基本財產權利,也往往受到嚴重侵犯。他們迫切要求和殷切希望,物權法嚴格遵循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爲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爲追討流失的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草案對此存在問題。
鞏獻田認爲,根據憲法第12條關於“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物權法中應當規定:對於侵犯國有財產和集體財產的責任追究不受時間限制。否則,就會使那些侵吞公共財產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時間之後將非法佔有的公共財產變爲合法的私有財產,應負的法律責任也就自然免除。
另一個爭議的焦點來自物權法保護的私有財產。在《物權法(草案)》的討論中,有一個著名的思維,《物權法》的原則是“乞丐的討飯棍與富人的金馬桶平等保護”。但平等保護裏是否應該有一個前提,“討飯棍”與“金馬桶”的來歷清楚與合法問題。
《公開信》認爲,草案中對於保護私有財產,作了許多細緻的具體規定,這是必要的。但所有這些規定,都必須以劃清合法私有財產與非法私有財產的界限爲前提。
他認爲,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但是,在草案有關條文中,在“私有財產”、“私人的動產和不動產”之前,卻沒有了“合法的”這一表示物權重要屬性的定語,這就容易使非法佔有財產的人鑽空子,給某些人把非法佔有的財產以投資合法企業的方式達到合法化的目的提供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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