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國家有關部門在對陳化糧違規倒賣案件的查處中,發現少數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存在對陳化糧購買限量審查不嚴、工作不細等問題。爲此,國家糧食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陳化糧銷售處理和監管工作,嚴防陳化糧流入口糧市場,切實保證人民羣衆吃到放心糧。
通知說,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現有陳化糧購買企業的資格進行全面、認真清理,嚴格審定並認真清理陳化糧購買資格。陳化糧購買資格嚴格限定爲規模較大、生產經營正常、具備陳化糧的倉儲和加工能力、信譽較好的酒精和飼料生產企業。授予陳化糧購買資格時,必須經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對於小型酒精、飼料生產企業,以及有陳化糧購買資格、但近幾年從未參與陳化糧購買的企業,年審時不再受理其購買資格申請。
通知說,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必須進一步加強對陳化糧銷售處理組織工作的領導和監管,嚴禁超量購買陳化糧。陳化糧購買企業每次購買陳化糧的數量不得超過半年的糧食消耗量,全年購買的數量不得超過全年糧食消耗量。組織陳化糧銷售的單位要在購糧企業資格認定書上註明企業每次實際購買陳化糧數量,並蓋章確認,嚴禁企業超量購買。發現超量購買的,要追究組織陳化糧銷售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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