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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地點:單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
申報期限: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申報方式:網上申報、郵寄申報、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委託中介或他人代爲申報
注:若納稅人自行申報後須補繳稅款的,補繳後地方稅務機關應向其開具完稅憑證
11項應計入“年所得”的內容工資、薪金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
偶然所得
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所得
可不計入“年所得”的項目
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免稅所得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三、單位爲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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