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自行申報納稅將開始。爲了方便納稅人理解,國家稅務總局針對納稅人取得不同應納稅所得是否需要自行申報、如何進行申報等問題,編寫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例解”,對納稅人進行分類指導。
例解中對容易引起誤解及此前沒有解釋的“三險一金”、自由職業者、在兩家公司拿薪金、外國人在京等如何申報納稅作出了具體說明。
具體來說,三險一金超過標準規定的部分要計入個人年所得;自由職業者納稅申報時,可在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或戶籍所在地自由選擇;從兩家公司拿工資,收入合併計稅;股票收入在申報時按全額計算;外籍人員申報,要根據中國境內居住時間。
例解一
三險一金超標部分計入年所得
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可以不計入年所得12萬元之內。
但具體標準應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標準繳付的“三險一金”應計入年所得範圍內。
例解二
從兩家公司拿薪兩處收入合併計稅
案例——
2006年,林女士每月都從北京市的A、B兩家金融公司拿工資。
A公司每月給工資16000元,三險一金3200元,代繳稅款1865元。
B公司每月給工資5600元,代繳稅款475元。
稅務分析
計算可知,林女士的年所得已超過12萬元,應自行納稅申報。特別需注意的是,按照個稅法等的規定,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應當將兩處收入合併計稅,並在取得收入的次月7日內自行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以1月份爲例來計算,林女士還應補繳一定額度的稅款:
應納稅所得額=A公司應發工資+B公司應發工資-“三險一金”-1600=168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6800×20%-375=2985元
A、B二公司已扣繳林女士個人所得稅=1865+475=2340元
故林女士應補稅款 =2985-2340=645元
稅務分析
顯然,2006年度小趙年所得超過12萬元,應進行納稅申報,具體來說,小趙所應申報的年所得如下:
年工資、薪金所得:1到12月應發工資-個人繳付的“三險一金”+年終獎金合計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
財產轉讓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即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
財產租賃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年財產租賃所得=3500×12=42000元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的收入額計算。年特許權使用費所得=40000元
偶然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年偶然所得=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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