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十點,已經離婚6年的孫偉(化名)和張麗(化名)一起坐進了被告席。而將他們以這種方式推到一起的,就是他們17歲的女兒小雨(化名)。
6年前,孫偉和張麗結束了持續12年的婚姻,雙方約定11歲的女兒小雨與孫偉一起生活,後來張麗經孫偉同意把小雨接走。日前,小雨卻以被母親趕出家門、居無定所、生活來源沒有保障爲由,將已經離異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父母解決住房和撫養費問題。昨天上午,河東法院開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在某職專上學的小雨今年17歲,12月7日,她向河東法院起訴稱,父母離婚後她跟父親一起生活,不久母親將她強行帶走,今年10月份母親又強行將她趕出家門,現在小雨居無定所,生活來源無法保障,學業無法維持。在起訴狀中小雨還寫道,她多次找父母協商撫養費問題,但是他們以各種理由予以推諉,無奈將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對她進行撫養,給付撫養費,解決居住問題。不過,昨天的庭審因爲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法院決定擇期進行宣判。
審理此案的劉惠全法官表示,父母雖然離婚了,但是也應該對子女的教育問題做到位。現在孩子與家長反目成仇了,一方面是家長對孩子的教育不到位,溝通沒有做到家。另一方面孩子自己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作爲子女,首先應該懂得孝敬父母,無論父母好與不好,都不會害自己的親生骨肉。
父親:“我現在沒有房子,孩子沒辦法和我過”
當提到小雨的居住問題時,張麗表示,今年12月10日小雨才從家裏搬出去,“雖然說孩子不認我,但是隻要孩子願意,我也同意她和我住。”
小雨的代理人則表示,小雨和母親關係一直比較緊張,小孩子的成長需要一個平和舒適的環境,和母親一起生活不利於小雨的成長。但是,小雨可以和父親一起居住。
“我現在沒有房子,孩子沒辦法和我過,但是隻要爲孩子好,讓她住哪都行。”孫偉說。
孫偉表示他現在沒有工作,“我現在兜裏就幾十塊錢,花完就完了。”張麗也稱因爲身體不好,一直靠孃家人接濟。對於小雨提出要求父母每人每月給付400元撫養費,父母都表示有困難。
母親:“現在她竟然當面罵我”
昨天小雨沒有出庭,當她的代理人提出小雨被母親趕出家門,現在居無定所時,張麗有些激動,“絕對失實,她(小雨)從五年級時就跟我住在一起,學費一直是我交,但是我發現她以交學費爲由撒謊騙錢。善意的謊言可以說,但是這種謊言我接受不了。而且現在她竟然不認我了,還當面罵我,氣得我曾經暈倒過兩次,我不知道她認識了什麼人,竟然變成了這樣”,張麗有些哽咽,“當媽媽的,我對女兒無怨無悔”,張麗邊說邊擦眼淚。
小雨的父親孫偉表示,離婚時約定小雨隨父親一起生活,母親一個月給孩子100元生活費。小雨和他生活了一段時間,因爲張麗經常去學校看孩子,小雨就想跟母親一起生活,“隨後我們商量,把小雨的戶口遷走,孩子就一直跟她媽媽過,”孫偉說,“但是,孩子現在和她媽媽矛盾很大,平時誰也不和誰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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