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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學家批評判斷錯誤樊鴻烈說專家觀點失之偏頗
“撤銷暫住證是早晚的事兒”
昨(28)日上午,河南點石律師事務所律師樊鴻烈等人做客大河網,重申“暫住證制度違法,應予撤銷”的觀點,認爲撤銷暫住證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下午,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研究所知名法學專家何兵教授、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李丹陽先生做客其他網站,稱樊鴻烈的發言不謹慎,判斷也是錯誤的,併力挺暫住證制度。
與此同時,樊鴻烈也作出迴應,稱專家這種看法失之偏頗。
[第一回合]
何兵:律師們法律分析錯誤
針對樊鴻烈等10位律師提到暫住證制度違反憲法,限制遷徙自由,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研究所知名法學專家何兵說:“莫名其妙,怎麼限制遷徙自由了?我們《憲法》上沒有遷徙自由。第二,人家也沒有限制你,你沒有暫住證該幹嗎幹嗎,該住就住,沒有限制你的自由。哪一條侵犯了《憲法》,哪一條違反了《憲法》?一口咬死不是血口噴人嗎?”
“不支持這10位律師,他們的立論是不成立的,發言是不謹慎的,判斷是錯誤的!”何兵說,樊鴻烈等律師非常不謹慎的地方就在於他們沒有對鄭州市的文件進行仔細解讀,就認爲這個是行政許可制度,實際上不是。
何兵表示:“鄭州市規定的登記暫住證是一個行政手段,不像以前的暫住證制度,如果不登記就不讓你住,也沒有說住了一年之後不續登暫住證的話就攆你走,就跟婚姻登記一樣,你不是我這兒的常住人口,來了之後登記一下,登記工本費也不用你掏,實際上是政府的一個管理措施。”
樊鴻烈:專家觀點失之偏頗
“專家這種看法有偏頗,暫住證的發放程序跟行政許可證的辦理程序完全一樣,都有申請、審查、登記、發放證件的程序。外來人口擁有暫住證纔有可能享受到當地的就業、生活、教育。”
“至於工本費,雖然沒有讓辦理證件的人支付,但是政府來出,政府的錢不還是財政撥款?不還是要攤給全體納稅人?我的態度只是代表個人,有人有不同意見,那是他們的權利。”
“憲法的確沒有規定遷徙自由,但是聯合國在1948年頒佈了《世界人權宣言》,規定了各國人在本國內可以自由遷徙,我國已經簽署。另外在1998年,聯合國也頒佈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其中同樣規定了就業、遷徙、居住的自由與權利。”
[第二回合]
何兵:“新”暫住證不代表歧視
不少網友稱,暫住證制度是一種歧視,何兵不認同這一觀點。
“讀一下原始文件,哪個方面有歧視了?我讀過,沒有身份證件的暫住人員不能租房子給他,就這麼一條,沒有身份證件的暫住人員,這個還不是對暫住人員的歧視,你要有身份證件也可以,我沒有暫住證有身份證也可以租房。這個是不是歧視規定?要說歧視,哪條在哪裏歧視?”
何兵說:“以前不辦暫住證給你遣送回家,攆你走,你有暫住證才能在這兒住,沒有暫住證不讓你在這兒住,這是以前臭名昭著的暫住證。現在這個暫住證不是以前那個概念了,你有證可以住,沒有證也可以住,就是讓你登記一下,便於管理。”
“很多人理解爲對農民的歧視,這其實不是對農民歧視。按照這個規定,我到鄭州去要待一年半載也要辦居住證。政府要求登記就是統計到底來了多少人,這跟歧視農民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
何兵認爲,由於暫住證已經臭名昭著,所以看見這三個字大家都不讀相關規定就開始批了,如果換一個名字,結果就會不一樣。
樊鴻烈:已造成歧視性後果
“從主觀上來說,暫住證制度的制定者的確沒有歧視的意思,但是這個制度在客觀上已經帶來了歧視的後果。”
“我承認,即使廢除這個制度也不能必然消除一系列的現狀,因爲社會是複雜的。但是可以儘量去消除。”
[第三回合]
李丹陽:暫住證制度很有用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李丹陽說,暫住證制度背後是一系列城市相關配套制度,這些制度是根據以往的計劃經濟體制要求來設計的,這些制度是外來人口在城市受到歧視的根源,不是一個暫住證制度所能解決的,僅僅來談暫住證制度是存還是廢,沒有太大意義。
“暫住證制度其實是很有用的,作爲一個地方的城市政府,必須要了解當地流動人口的狀況才能作出相應的決定。”李丹陽說,“爲什麼現在引起這麼多的反感?因爲我們國家的暫住證制度在執行過程當中被一些部門扭曲,成了他們追逐部門利益的一種工具,執行過程當中開始有一些粗暴的執法,造成很多人的厭惡。”
同時,何兵也認爲,暫住證除了具有信息功能外,也方便政府統計,方便政府制定政策。“一個地方有多少固定人口,有多少流動人口,政府一定要摸清楚,摸不清楚以後怎麼制定政策?比如說北京到元旦的時候大概要來多少人,沒一個譜還行啊?第一次‘黃金週’長假,北京快崩了……暫住證制度有懲罰性措施,罰款50元,警告!很溫和的,不是我們想象那樣的。”
樊鴻烈:其實是畫蛇添足
“有了身份證,暫住證制度是畫蛇添足,撤銷是早晚的事兒。”
“罰多少都是錢,真是飽漢子不知餓漢子飢!”
[“馬後炮”]
老外遷居他鄉也要進行登記
“國外對流動人口是有管理的,對於流動人口的管理是城市政府天然的職能,不管哪個發展時期都有,只不過我們國家在城市發展的快速期問題顯得特別突出,所以大家比較關注。”李丹陽還舉例說了國外的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泰國:居民到一個地方居住超過180天要向當地政府申報,政府會派人檢查居住環境、面積的大小還有衛生狀況等等,都要進行相關的調查和登記。
美國:居民遷徙方面崇尚自由原則,居民流動的時候也有建制,居民到一個城市去可能需要遵守當地的衛生規則、法律規則,如果在當地有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的義務,是不能隨意進行流動的。
日本:有一種居民票制度,上面寫着這個人的年齡、各種社會關係,當居民從一個地方搬到另外一個地方時必須向當地機關申報,尤其是警察查案的時候,這種制度非常有效,首先查戶籍,一看就知道是從什麼地方遷過來的,是什麼原因遷過來的。
李丹陽說,河南稍微放開的話,整個城市資源將會變得非常緊張。“在國外也有一些不太好的例子,南美洲的阿根廷採取的措施對農民進城或者外來人口沒有任何限制,但是發現一個問題,放開的結果導致整個城市包括教育、醫療、交通等公共設施完全陷於癱瘓,整個城市的秩序受到很大的影響,城市穩定的秩序一受到影響,經濟發展開始停滯。2001年,阿根廷發生經濟危機,這些應該引起我們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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