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記者提問樊鴻烈侃侃而談。
“全國各地暫住證制度及類似制度嚴重違犯法律,應予審查撤銷。”河南點石律師事務所的樊鴻烈等10名律師昨日通過媒體發表這一言論,並表示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郵寄了兩份《法律建議》。
昨日下午,51歲的樊鴻烈在律師事務所接受了商報記者的專訪,稱此舉不爲作秀,只爲推進政府依法行政。
[事件]聯名上書取消暫住證
昨日下午,《法制晚報》發表文章,稱河南10名律師認爲暫住證制度違法,於12月15日晚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國務院,要求予以審查撤銷。上書的“領頭羊”樊鴻烈律師認爲,針對外地人羣辦理,並且不辦暫住證就不允許在本地居住,這樣的規定是典型的行政許可行爲;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自己的國度裏還需要辦理“暫住證”,這不符合最基本的法律精神。
該文章在新浪、搜狐等網站迅速躥紅,網友紛紛就暫住證問題發表自己的觀點。
[緣起]鄭州擬恢復暫住證
河南商報:爲什麼會想到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提交這個《法律建議》?都向哪些部門提交過這兩份建議?
樊鴻烈:今年9月14日,鄭州市法制局在媒體發佈了《鄭州市暫住人口登記規定》(徵求意見稿)的全文,面向社會徵求民意。
看到這個消息,我很震驚,暫住證在鄭州、廣州、瀋陽等地也都相繼實行過,而且都是飽受非議,鄭州也是在這種情況下,宣佈取消暫住證制度的。
後來,我特意翻閱了相關法律,發現政府實施的暫住證制度嚴重違犯法律,鑑於暫住證制度在全國各地都普遍存在,所以我決定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建議撤銷暫住證制度。
同時,我還向鄭州市人大、鄭州市政府、省人大、省政府提交過這兩份法律建議書。
[觀點]有身份證暫住證多餘
河南商報:你是怎麼看待暫住證和身份證的關係的?
樊鴻烈:12月12日,鄭州市司法局負責人約見了我,說辦暫住證有兩大好處,一是可以降低流動人口犯罪率,二是便於爲外來人員提供就業指導。
我不贊同他們的觀點。犯罪率高低與辦暫住證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
有了身份證就沒有必要再辦暫住證,對於外來人口,《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房東要對房客進行身份登記,否則將予以處罰。
憑藉一個身份證,完全可以實現對流動人口管理的功能,爲什麼又要增加一個“暫住證”呢?
[過程]10律師觀點不謀而合
河南商報:和你一起上書的這10名律師都來自哪裏?你們是怎麼湊在一起商討這件事情的?
樊鴻烈:看到鄭州市擬恢復暫住證的報道後,我和我們所的律師胡劍南、段笑永、黃昆、王志堅商量了一下,結果我們的觀點不謀而合。
在這種情況下,我又聯繫了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宋俊萍、河南顯赫律師事務所宋醫峯、河南金博大律師事務所戶建勳、河南昊中律師事務所王成、河南天翔律師事務所陳志紅等5位律師,他們也都認爲我的觀點很有道理。
河南商報:你本人是不是鄭州本地人?和你一起提建議的律師都是鄭州的嗎?
樊鴻烈:我老家在鄭州滎陽,可以說是鄭州本地人吧。提建議的10名律師中,只有河南顯赫律師事務所宋醫峯律師戶口在商丘,其他人的戶口都在鄭州。在這座城市,暫住證制度基本上對我們這10人沒有什麼影響。
[說法]此舉不爲作秀
河南商報:如果有人說你作秀,你會怎麼看待?你希望借這兩份建議達到一個什麼目的?
樊鴻烈:作爲一個公民,我如果沒有發現暫住證的違法性我可以不吭聲,但是既然我發現了,我必須得提出來,“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嘛。
我希望通過我們這個行爲,引起政府的注意,增強政府的法制意識,在管理上依法行政,這樣不至於造成法律資源和行政資源的雙重浪費,也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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