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警方日前通報了兩起襲警事件的處理結果,李某、袁某、袁某某等3名襲警肇事人分別因暴力襲警而被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2006年12月25日,李某和丈夫一起到海口市美蘭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出港旅遊手續。因爲手續上出現一些問題,李某也無法回答辦證女民警樑警官的疑問,無法很快辦理證件,樑警官准備將李某的申批表交上級部門批示。李某認爲樑警官故意刁難她,儘管樑警官百般解釋,李某一句也聽不進去,竟動手扇了樑警官一個耳光。在李某丈夫拉開李某時,李某還朝樑警官的下腹踢了幾腳。此事件的發生,使辦證大廳中斷辦證時間長達40多分鐘,導致100多名羣衆無法辦證。
就在同一天,海口市的出租車司機周某與酒醉的袁某因付出租車費問題發生爭吵。袁某粗暴的行爲令出租車司機感到害怕,於是撥打110求助。趕來的民警將他們帶往藍天路派出所。袁某到了派出所後,並不接受民警的調解和勸阻。到凌晨1時許,袁某打電話叫來妻子呂某和兒子袁某某。進入值班室後,袁某某向袁某瞭解了情況後,朝坐在值班室右側椅子上的值班民警陳警官走去,快到陳警官面前時,他突然擡起腿一腳踢中陳警官腹部。此時值班室的其他民警趕緊上前拉住袁某某。這時候,坐在警官對面長椅上的袁某突然站起來,朝陳警官頭部猛擊一拳。
海口市公安局警務督察部門經過調查認定,以上兩起襲警事件涉及的警方人員執法行爲完全符合程序和法規,3名肇事人事後也承認了自己打警察的過失行爲並向警官道歉。警務督察決定對暴力襲警的李某、袁某、袁某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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