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覈准,河北轎車司機撞人二次碾軋致死案中的肇事司機馬英豪今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2005年12月27日22時40分左右,馬英豪駕駛冀AX3952號黑色本田轎車,從石家莊市青園街由北向南行使至石家莊市政協附近時,在逆行車道將被害人武志身撞倒至由南向北車道的中間位置後,繼續南行約80米,在青園街與中山路交叉口的北側靠右處停車。稍微停頓後,馬英豪又駕駛該車調頭返回,在右車道由南向北行駛,從被害人武志身的身上碾軋過去,拖着被害人繼續往北行駛約30米後再次掉頭,將車停在青園街西側非機動車道上,被害人武志身掉落在青園街西側的綠化帶花池旁邊,被害人武志身經搶救無效於次日凌晨死亡。
經法醫鑑定,被害人武志身系被較大鈍性物體(車輛)作用後,致軟組織多發性挫傷,胸肋骨多發性骨折,雙側下肢骨多發性骨折,顱腦損傷,肝臟挫裂傷,造成死亡。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馬英豪在交通肇事撞人後,開車調頭返回碾軋被害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並致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的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覈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規定,覈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英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於5日對馬英豪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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