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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全國林業系統開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明晰林權,承包到戶。林農有了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2006年,林權改革在福建、江西、遼寧、浙江等省展開,涉及集體林地大約2.3億畝,預計“十一五”期間43億畝林地產權改革全部到位。還山於民,還林於民,讓耕者有其山,林權改革是農村改革又一重大突破,被稱爲“第三次土地革命”。

中國啓動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資料圖片)
1948年前後的“打土豪,分田地”是“第一次土地革命”;改革開放初期的聯產承包責任制是“第二次土地革命”;而2006年的林權改革之所以被稱爲“第三次土地革命”,是因爲將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從農田延伸拓展到山上,林權由集體所有變爲林農個人永久性所有,併發給林權證,確立了私有林的法律地位,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不再由集體安排決定,經營林業的收益也隨之由集體所有變爲林農個人所有,林農擁有了真正意義上的林地經營自主權。
中國農業用18億畝耕地,解決了13億人的吃飯問題。而林業用43億畝林地,卻沒有解決13億人的用材問題,更沒有解決社會對生態的需求問題,其根本原因,就是林業改革不到位,體制和機制不順。其實1980年代就進行過一次林權改革,但由於當時老百姓對政策的穩定性心存疑慮,分林到戶,但沒有法律保障,加之1980年代大部分林農生活困難,因此那次林權改革中出現了過度砍伐的短期行爲。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加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並在福建、江西、浙江和遼寧進行集體林權改革試點。2006年中央1號文件又把林權改革列爲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舉措,同時決定在黑龍江省伊春市等地進行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
山還是那座山,林還是那些林,改前改後兩重天。老百姓說“山定主、樹定根、人定心”,他們真正敢於投入、捨得投入了。
鏈接:國家林業局局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義重大
我國啓動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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