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大型公共建築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規定大型公共建築工程的數量、規模和標準要與“國情”和“地方的財力”相適應。設計“要重視保護和體現城市的歷史文化、風貌特色”。
來自各地的情況表明,當前國內一些大型公共建築工程,特別是政府投資爲主的工程建設中暴露出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不顧國情和財力、片面追求外形、忽視城市地方特色和歷史文化等。
根據這一《意見》,大型公共建築工程的數量、規模和標準要與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方案設計必須符合所在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有關規定,大型公共建築設計要重視保護和體現城市的歷史文化、風貌特色。
《意見》要求,大型公共建築方案設計的評選要考慮建築外觀與傳統文化及周邊環境的整體和諧。對政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大型公共建築項目,防止單純追求建築外觀形象的做法。
“大型公共建築”一般指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辦公建築、商業建築、旅遊建築、科教文衛建築、通信建築以及交通運輸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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