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雛軍究竟爲何絕食,真正的理由只有他自己知道。
輪椅上的顧雛軍依然爲自己做無罪辯護。
被告用絕食相威脅,逼法官同意其某些申請。這可不是某個電視劇裏的情節,而是在去年12月12日發生在佛山市中級法院上演的真實一幕。
這幕戲的主角是顧雛軍。顧雛軍因被指控“虛假出資罪、虛假財務報表罪、挪用資產罪、職務侵佔罪”,於2005年被捕。2006年12月12日,他在法庭上提出“至少有20家媒體參與旁聽”等三項申請,“如不答應,將絕食”。在他絕食四頓後,“法院允許所有記者今天可以旁聽”。
顧雛軍是誰?2001年福布斯富豪榜上第20名的億萬富豪,格林柯爾的創始人,收購了國內家電領頭軍科龍電器34.06%股權,後閃電收購美菱、客星等企業股權的資本大玩家。也是郎鹹平炮轟的對象之一。此舉會不會爲後來人仿效?他的申請合法嗎?如果合法,他何必要以死相逼?如果不合法?他以死相逼又有何用?
法官當場駁回顧雛軍以死相逼的申請
“顧雛軍是由兩名法警攙扶着進入法庭的。灰色帶領的T恤已經有些邋遢,身高170公分,體重180斤的他顯得臃腫。顧的腿在上廁所時滑倒摔傷了,法庭被告席的座位對於他來說又硬又窄,徵得法官同意後,坐着輪椅的顧雛軍被法警推到了被告席。
“9:30,審判長陳陟雲剛宣佈開庭,顧雛軍說有事要申請,法官同意了。顧從上衣口袋掏出了事先準備好的幾頁紙,開始念起來:第一、申請本案公開審理,給公衆知情權,申請佛山中院允許不少於20家媒體旁聽,同時申請法院換一個更大的審判庭;第二、申請法庭將本案的全部材料公開,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加以刪減,加以利用;第三、申請將他寫給有關部門的檢舉信作爲證據,並予以公開。
“顧說,如果法庭不答應上述條件,他將開始絕食。審判長當庭表示,本案已經公開審理,在顧的身後就有記者旁聽,檢舉信的內容未查實,不宜公開。
“不過顧雛軍辯稱,檢舉是他的法定權利,如果他的檢舉屬於誣告,他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開檢舉材料亦是他的權利。”
多日後,在寒冷的京城,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主任、顧雛軍的辯護律師李貴方描述了發生在佛山中院的一幕,那天是2006年12月12日,“顧雛軍案”恢復庭審的第一天。
四頓飯沒吃,法院準了顧的兩項申請
“顧雛軍絕食”的消息一經媒體披露,各界一片譁然。有律師預測,顧雛軍就是絕食了,法庭也不可能答應他的三項申請。
但第二天,卻發生了這樣的一些事情:2006年12月13日晚,顧雛軍恢復了吃晚飯,此前,他已絕食四頓。而恢復吃晚飯的原因就是,“法院答應了他的‘不少於20家媒體到場,採取先來先進的原則;允許顧雛軍將他寫給有關部門的舉報信向媒體公開,方式是由顧的家屬將舉報信的書面材料當庭散發給旁聽記者’。”李貴方告訴記者,“法院沒有答應第二項‘將本案全部審理材料予以公開’。”這一次顧雛軍沒有堅持。
12月13日,包括《第一財經日報》在內的多家媒體的報道印證了這個說法,“由於顧雛軍昨天中午開始絕食,法院允許所有記者今天可以旁聽。”“這次開庭佛山中院放鬆了對媒體採訪的限制,雖然庭內外仍設大量的法警,但大部分的媒體記者都能憑旁聽證進到法庭裏進行旁聽……”
12月13日下午開庭前,顧雛軍的弟弟顧紹軍向法庭旁聽的記者們發放了顧的兩封檢舉信。此前,顧欲公開檢舉信時被法庭制止,理由是“舉報未經覈實,不適宜在法庭上公開宣讀”。
顧“絕食”有沒有人指點
外界紛紛猜測,顧雛軍使出“絕食”這招,是否爲高人傳授?
辯護律師李貴方否認了這一猜測,“以我對顧雛軍的瞭解,他做這樣的決定根本不需要別人指點,也不會有人讓他這麼做,因爲能接觸他的人很少。”
2006年12月11日上午,李貴方和顧雛軍的另外一名辯護律師童漢明還到看守所探望了顧雛軍。“我們談了怎樣辯護的問題。他的這三項申請我也是後來才知道的。”李貴方說的“後來”指的是在12月12日庭審當天。李分析說,從顧雛軍事先就寫好了書面材料來看,這個決定應該不是突然想到的。
“此前顧雛軍並未通過我提過這三項申請,”顧案的書記員之一李春嫦如是告訴記者,12月12日這一天,她正當班。“他有沒有和法官提過,我就不知道了。”
據李介紹,開庭前,審理顧案的兩名法官曾到看守所見過顧雛軍,當時顧應該有機會跟法官提申請。但是顧是否提過?還是提了被法官拒絕了?因主審法官李靜不願說,而未能知曉。但顧雛軍非得用“絕食”這一招嗎?
“要是我們知道顧雛軍會以這麼極端的方式來提申請,我們肯定會勸他的。”李貴方坦言,“後兩條我們沒法提,我們不可能跟法官說,當事人要求把案卷都公開,這不符合規則。至於‘讓更多媒體來參與旁聽’,我們可以反映,但是法院肯定不會這麼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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