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央視《大家看法》播出節目《開瓶費之爭》,以下爲節目實錄:
一百零一度熱度故事,三百六十一度全民互動,歡迎大家來到《大家看法》週末演播室。今天我們要來說一說“開瓶費”的問題。消費者去飯店吃飯,自己帶了酒水,飯店該不該收開瓶費呢?這其實已經是一個老話題了。但是最近有關開瓶費的爭論卻是愈演愈烈。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101°熱度故事:開瓶費之爭
去年12月21日,北京首起開瓶費官司在海淀區法院開庭。原告王先生在2006年9月13日曾自帶一瓶白酒在湘水之珠大酒樓用餐,就在結帳時酒樓向他收了100元的開瓶費。王先生當場提出質疑,並要求對方返還這筆錢,但酒樓拒絕還款。一氣之下,王先生將湘水之珠大酒樓告上了法庭。經過審理,法院認爲開瓶費屬不當得利,判定涉案酒店全額返還市民王先生100元。這起官司的判決立即在全國的餐飲行業激起了軒然大波。
12月24日,溫州23家酒店發聯合聲明:2007年元旦起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進酒樓消費;12月27日下午,中國烹飪協會、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等四大飲食協會緊急召集百餘名餐飲企業代表舉行座談會,商家紛紛表示堅持謝絕自帶酒水;敗訴的湘水之珠大酒樓則表示將繼續上訴,並仍將收取開瓶費。
與餐飲行業力挺開瓶費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各地消費者協會開始猛烈炮轟開瓶費。1月10日,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四大直轄市消費者協會發布聯合聲明,特別指出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規定或對消費者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的要害是迫使消費者接受餐飲企業提供的高價酒水,實質是對消費者的不公平交易。
1月11日,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就開瓶費發表觀點,稱開瓶費是涉嫌價格串通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爲,堅決抵制和反對類似壟斷行爲在上海出現。
而網絡民意調查則顯示,八成以上網友認爲開瓶費是霸王條款,應該取消。
“我覺得開瓶費是應該不收費的,應該是酒店裏提供免費服務。”
“人家爲你服務了,收一定的費用也可以吧。”
“不應該,當然不應該了。”
“我自己吃飯,願意帶就帶,不願意帶就不帶,自主權嘛。”
“不是說的自帶酒水可能就是爲了節約這部分費用,然後,他要再收一部分開瓶費的話,我覺得這個擱我,我可能不樂意了。”
爭論熱點一:是否該收開瓶費?
主持人勞春燕:收了開瓶費消費者在那裏叫冤,可是不讓收開瓶費呢,酒樓又在那裏叫苦了。而現在,這場爭論又升級成了消費者協會和餐飲行業之間的對抗。那麼,這開瓶費到底該收還是不該收呢?今天我們也把處在風口浪尖上的新聞當事人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的祕書長何之紱先生請到了我們的節目錄制的現場。待會我們會請他上場和我們進行互動交流。
主持人勞春燕:我們還是先來認識一下今天場上的辯論嘉賓們。
邱寶昌,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觀點:商家收取“開瓶費”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水皮,《中華工商時報》副總編。觀點:商家收取“開瓶費”是一種暴利行爲。
王芳,北京電視臺主持人。觀點: “開瓶費”收的太高,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董路,自由評論人。觀點:一定程度上收取“開瓶費”可確保尚家利益。
葉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觀點:商家的利益也應該受到維護。
何之紱,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祕書長。觀點:支持商家“拒絕顧客自帶酒水”。
主持人勞春燕:歡迎各位的到來。針對開瓶費的問題,我們場上的嘉賓分爲正反兩方意見。我們正方的嘉賓認爲開瓶費不應收,我們反方嘉賓則認爲開瓶費應該收,收的有道理。我們還是先請反方嘉賓來陳述一下他們的理由,來董路。
董路:我覺得說無奸不商吧,這可能打擊面大。無利不商是比較普遍的一種說法。就是從事商業如果沒有利益的話,他的所有的一切作爲基本上屬於無用功。那麼我認爲呢,在一定範圍內收取開瓶費,以服務費的這種方式,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確保商家的利益。
主持人勞春燕:董路認爲酒店收取開瓶費是正當獲利。我們正方嘉賓肯定是不同意你的意見了。來我們水皮先生先來。
水皮:這個君子聚財啊,取之有道。這個道呢,就是講你的規範。那麼實際上這個收開瓶費啊,在我的印象中間,他實際上就把餐飲業一個潛規則給暴露了、公開化了。酒水是我的暴利所在,說句老實話,這就爲搶錢合法打一個掩護傘。
主持人勞春燕:搶錢合法?你覺得收開瓶費是在搶錢嗎?
水皮:我有一個前提的,就是我不贊成自帶酒水。我認爲這個的確是商家的一個權利。但是你既然同意人家自帶酒水了,那我就從這個做商業的角度出發,從掙錢的技巧出發,我也覺得你沒有必要斤斤計較,一定要跟人家收開瓶費。因爲收開瓶費,一下就把你的暴利所作全給暴露了,這個生意就做得沒意思了,是不是?
主持人勞春燕:水皮,我覺得你的立場還是有點模糊。你說商家不應該收開瓶費,但是呢,同時商家可以謝絕自帶酒水。
水皮:我覺得這是商家的權利。
董路:我覺得現在場上反方的人數至少是3.5人了。
主持人勞春燕:爲什麼?
董路:因爲水皮先生,我覺得至少有一半是歸在我們這。因爲所有的開瓶費的官司,其實取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關於是否商家應該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如果說您同意商家有權謝絕,或者是您反對自帶酒水,那我覺得其實這個問題本身,您多半已經是支持了這個觀點。
葉林:這應該再加一個桌子,然後我們再加一個反方人數。
水皮:對呀,不完全一樣。因爲我們已經討論這個開瓶費的問題,我的意見就是不應該收開瓶費。因爲這個開瓶費的確是,第一依法無據,第二的確是這個對立了消費和服務之間的一種關係。人家不願意付,你硬收,這就是強制服務,沒有意義,失去了餐飲業服務業的意義。
主持人勞春燕:那你覺得消費者可不可以理直氣壯地帶酒水進店呢?
水皮:那不行。因爲那個是人傢俬人領地,你要維護商家合理的權利。
主持人勞春燕:水皮先生,您今天真的像董路說的一樣應該坐到他們這邊來了。
水皮:如果需要的話,我可以坐在中間。
主持人勞春燕:來,邱先生。
邱寶昌:我認爲啊,商家的這種做法確實損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因爲單一的看,董路開的酒店收開瓶費我不選擇,葉林不收我選擇。但是,董路有一句話,無利不商。商人現在開酒店的,不收開瓶費的幾乎沒有。從整體上來排除消費者自帶酒水,實際上也就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爭論熱點二:收開瓶費是否合法?
主持人勞春燕:邱先生是提出了一個收開瓶費的合法性的問題。那事實上,我們也得到了一個最新消息,就在1月10號,上海、北京、天津、重慶四地的消協發佈了一個公開的聲明,聲稱收開瓶費是違法的。爲什麼呢?因爲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10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的選擇權。那麼,我們的反方嘉賓中也有一位是法學教授,我們來聽一下葉教授的意見。
葉林:這個真的是法學問題還是個社會問題,我搞不太清楚。但是我想,有這麼幾個我比較關心的事。第一,把我列爲反方,我不高興。因爲可能我們的觀點是正方的觀點。換句話說是正確的觀點,而一般反方都是指少數派、邊緣化的觀點。而我認爲我們的觀點可能是主流性觀點。第二個就是說,這裏面到底合法不合法的問題。所謂的選擇權,意思是說如果說我酒店裏面什麼酒水都沒有,而且我不允許你自帶酒水,這是問題嘛?你既不供應酒水,何以還不讓人家帶呢?而且我說要茅臺,你必須有茅臺。你沒有茅臺,我帶着茅臺了,我自己來開,這個你就限制不了人家了。這叫選擇權。咱們打一個極端的比方說,就像我們住在酒店似的,你牀位不夠,我自己從家裏拉一個牀過來,行不行?
邱寶昌:反對葉林先生的這種觀點,葉林先生的觀點呢,舉的例子都是極端化的。一般的酒店他賣幾種酒,賣的不多。他們和酒商之間,他們有一個約定,它就賣幾種品牌。他實際上,他排擠到很多人的選擇權。葉老師東北人,我想喝我們東北酒,東北酒沒有,我是南方餐飲,我賣的是南方酒,你就有沒有選擇權。他這背後都有商業利益。
葉林:我不是極端化的人,但是我想說,比如說我們說,我的地盤我做主,這是我的房子,我不允許任何人進的時候,任何人是不可以進的。但是如果敞開大門,說明我在營業,任何人都可以進來,這個沒問題。但是進來提供什麼樣的服務,那是我的能力和你的要求之間的和諧。那如果我們之間有一個很好合同,沒問題啊。你只要想喝酒,我就去問酒店有沒有我可以喝的酒,你說沒有,沒有,好,我自己帶。這是你酒店自己做虧了生意,以後你要記住一點,不要進五個酒商的酒,你要進十個一百個酒商,你看你願意不願意進。
水皮:你實際上還是同意消費者可以自帶酒水。
葉林:不是。
水皮:如果在他需要的?
葉林:不不不,有兩個前提,不。
主持人勞春燕:我今天覺得你們兩人的立場都有點問題,你們是不是索性交換一下座位算了?
葉林:不不不,我覺得我首先不要交換,我想有兩個例外或者三個例外。第一個例外是大家協商好了,雖然協商有的時候未必是公平的,但是協商是第一條手段。第二條手段是你這個酒店確實沒有辦法提供我所需要的酒,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不讓我帶又將如何呢?第三,就是門口沒有做任何提示。按我們現在的社會觀念,既然你沒有禁止,我就可以帶。那好,這三種情況我認爲你是客觀地帶進來了,而且酒店不宜收開瓶費。因爲你從來沒有做提示。
王芳:那您的意思是說,如果這個酒店裏比如只賣茅臺酒,還有其他酒,我想喝五糧液,那他這沒有,就是說明他允許我自帶酒了?
葉林:至少他沒有禁止你自帶酒。因此,你說你非讓我喝一個不喜歡的酒嗎?不行,我有一個基本的權利。
邱寶昌:葉老師講了在三種情況下可以自帶酒水。從另一個方面也就否定了酒店推出的謝絕自帶酒水,因爲你這謝絕自帶酒水中並沒有分一二三,您籠統地謝絕自帶酒水是錯誤的,葉老師是這個意思嗎?
葉林:籠統的,對,沒錯。
邱寶昌:所以我贊成你的觀點。
葉林:我現在的觀點是這樣的,我提示下我的觀點,我希望不要被某個枝節性的問題而損傷我們的整體觀點。我們應該,任何事情有一個基本的原則,任何事情都有若干個例外。我們要把原則和例外的問題搞清楚,不要把例外變成原則,不要把原則變成例外。
水皮:我說個一個極端的例子,商家做買賣,我能不能有這個權力,就是本店就是不準喝酒?
葉林:本店禁止抽菸。
水皮:對啊。你如果認爲有這個權利的話,那我覺得當然我成叛徒了,我也覺得。
葉林:那我們這邊加一個桌子。
主持人勞春燕:那你認爲,商家可不可以有這樣的規定,本店不許吃飯?
水皮:那不會。
邱寶昌:可以,腦子有病。
水皮:就是喝茶就是喝茶也行。
爭論熱點三:收開瓶費是否公平合理?
主持人勞春燕:所以你認爲這個規矩就是商家說了算?
水皮:不是,不是。我特別欣賞葉林的剛纔的一點,就是它必須是告知的,事先告知。然後,我們消費者至少有一個知情權嘛。
主持人勞春燕:您的意思是說,只要事前告知了,那麼,不管這告知的內容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都得聽商家的?
邱寶昌:水皮他可能不能代表我們這一方的觀點。可能這個話題站在不同的角度可能有不同的觀點。剛纔我已經講過了,像我們法律規定得非常明確的,他也是違反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咱們可以看到,收開瓶費也好,服務費也好,以什麼爲標準?怎麼收?是不是明碼標價?爲什麼法院判決經營者敗訴?那就是你的單方規定不公平不合理。
葉林:所謂的公平,是一個關係當中的公平,公認的水平。我們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說,的的確確開瓶不許收費,這是對消費者最好的一個選擇,沒有問題的,這一定是上佳選擇。但是反過來說,是不是很公平呢?未必。
主持人勞春燕:您覺得對商家來說是不公平?
葉林:實際上對於所有的經營者來說都是一樣的。比如前一段時間,麥當勞就遇到了很大的問題。有些人整夜整夜的睡在那裏,喝一點點飲料,整夜整夜的睡在那裏。這個例子只有中國纔出現。
主持人勞春燕:那麥當勞有沒有把他們都趕出去?
葉林他們沒有。但是沒有是說他願意而沒有,願意不趕他們走,還是說我沒辦法,趕不走?
主持人勞春燕:至少他沒有。
葉林:所以我個人覺得是所謂的公平也好,或者選擇權的問題也好,合法性的問題也好,我覺得我們應該,所謂和諧社會是把所有的羣體,當然有側重的去保護某些羣體。但是總體上來的公平,我覺得更重要。
主持人勞春燕:葉教授認爲既然要講公平,那麼,就不光要考慮消費者的利益,也要考慮商家的利益?
董路:我的感覺是這樣。這樣的事情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有的是合法,但是未見得合理。其實更多的是討論一個合理性的問題。當更多的人如果認爲這樣,這麼做是合理,或者這麼做是不合理的時候,他可能就會在自己的行爲當中,他有一個自我調適。這樣的話,這樣的事情可能以後就會逐漸逐漸的少一些。
主持人勞春燕:那你是覺得這消費者多事?你覺得這王先生就不應該去告商家?
葉林:我倒不覺得是多事。
董路:我得插一句話。
葉林:我覺得是個消費觀念問題。比如說我們可以買就同樣的一種商品在不同的商場,你就會研究它爲什麼不同價格。你告訴我,商家是很難說的太清楚了。
主持人勞春燕:那麼,我們今天的核心話題是商家該不該收開瓶費,你的回答呢?
葉林:我覺得商家提出來要收,你也同意給了,那好了,這個問題解決了。
主持人勞春燕:我不給呢?
葉林:如果不給,這就產生爭議,需要法官做判斷的事。
主持人勞春燕:難道爲了每一次開瓶費,我們都得上法院嗎?
葉林:我們需要案例的積累,案例的積累實際上造成有利規則。
董路:在法官起作用之前,可能首先起作用的是保安。總體上我是傾向於不自帶酒水。咱們現在七個人,我想問一下,誰曾經自帶酒水去飯店消費?
王芳:我呀。
葉林:我帶過,我前天就去過。前天就去過。
主持人勞春燕:有沒有被收費?
葉林:那個地方的飯菜做得非常好,而且我們是清華、北大、社科院、人民大學的幾個教授。
主持人勞春燕:不敢收你們錢了?
葉林:就這幾個教授人家可能不認識我們。都是法學教授,帶了很多很多的酒去。人家只賣三條魚,別的都沒了,喝得非常好,吃得也非常好。所以我現在,我一直在懷疑這件事,他爲什麼不收開瓶費呢?
董路:因爲他們之前知道你們都是學法律的。
主持人勞春燕:那麼到底自帶酒水商家到底該不該收開瓶費呢?我們反方嘉賓認爲可以收,因爲這既然是一種慣例,我們消費者就應該尊重這種慣例;但是我們正方嘉賓卻認爲,商家既無權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更無權收取開瓶費。針對這個爭論呢,我們今天呢,也請來一位當事人,有請北京飲食行業協會的祕書長何之紱先生上場。
主持人勞春燕:剛剛關於謝絕自帶酒水的問題,您想必在在場下已經聽的很清楚了。你看我們這有一位消費者保護消協會的邱主任,他認爲謝絕自帶酒水這種做法是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不合理的,商家是沒有權利這麼做的。
何之紱:我恐怕不能接受這個觀點。
四地消協聯手炮轟開瓶費,矛頭直指酒水暴利。飲食行業協會祕書長堅決支持謝絕自帶酒水,他將如何面對各路嘉賓拷問?開瓶費到底該不該收?消費者到底可不可以自帶酒水?酒水利潤到底有多高?明天的節目我們將請來神祕嘉賓繼續討論。我們明天同一時間,請繼續關注《大家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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