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專家附議稱養路費數額沒有理由不公開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高家偉今天(14日)致信交通部部長李盛霖,信中提出:交通部應該公開每年的養路費應徵數額是多少?而實際徵收上來的數額又是多少?實際徵收上來的養路費又用到哪裏去了?
高家偉教授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說,他在交通部官方網上看到交通部副部長馮正霖此前的一個關於徵收養路費的講話,其中談道:“爲了滿足348萬公里的公路的正常養護費投入,每年至少需要1000億元的資金,而全國養路費中真正用於公路維修和養護的資金約500億元。”因爲高教授在“講話”中沒有找到全國一年徵收的養路費總數,無法理解馮副部長講的這個數字意味着什麼,因此萌生了詢問交通部長的念頭。
高家偉告訴記者,在政府信息日益走向公開的時代,養路費繳納義務人有權利瞭解自己繳納養路費的徵收標準、計算依據和使用去向。他強調,公民盲目繳費的時代應該成爲歷史。
法制日報編者按在養路費“是否合法”之爭已漸趨平靜之時,交通部今年年初公佈的一個數字,又讓一位法學教授萌生了較真養路費的念頭。的確,每年的養路費應徵數額多少,實徵數額多少,徵收的養路費都用到哪裏去了,很多時候都是個含糊不清的問題。正如法學教授所說,政府收費必須取之有據,用之透明,這是法治政府的最起碼要求。保障公民的知情權,政務公開,不僅能保證政府的廉潔,還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樹立政府廉政、高效的形象。
1月14日,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教授高家偉,給交通部李盛霖部長髮去了一封公開信。
公開信的內容,是時下最受公衆關注的養路費問題。在信中,高家偉提出了幾個犀利的問題:“每年的養路費應徵數額是多少?實際徵收上來的數額又是多少?實際徵收上來的養路費又用到哪裏去了?我們不需要含糊的百分比數字,我們需要一個經得起國家審計、車主問責的數字。”
讓高家偉萌生詢問交通部長念頭的,是交通部馮正霖副部長的一個關於徵收養路費的講話。講話中談到:“爲了滿足348萬公里公路的正常養護費投入,每年至少需要1000億元資金,而全國養路費中真正用於公路維修和養護的資金約500億元。”
“我在講話中沒有找到全國一年徵收的養路費總數,因此無法理解馮副部長的這個數字解讀。”高家偉告訴記者,作爲一個行政法學教授,他對政府的信息公開度很敏感,他認爲在政府信息日益走向公開的時代,養路費繳納義務人有權利瞭解自己繳納養路費的徵收標準、計算依據和使用去向,“公民盲目交費的時代應該成爲歷史”。
保養道路用錢
數字公佈何需躲躲閃閃
“養路費”,顧名思義,是以徵收費用的方式保養道路。但這個已經約定俗成的詞,正逐漸受到質疑。不少人認爲,交通部門之所以對收取“養路費”如此興致高昂,是因爲養路費的實質並非“養路”,而是“養人”。“養路費在基層光用於‘養’人都不夠,更別說養路了。”一些基層交通部門工作人員對記者透露說。
在質疑聲中,有關部門對養路費使用情況的公佈一直是“含糊其詞”。
2003年公佈的數字用的是“百分比”:全國每年徵收的公路養路費中,用於公路日常養護、小修保養、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費用比例約佔45%;用於公路新建項目補助的公路建設費用約佔15.5%;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和建設補助的費用約佔15%;用於生產設施費、科研教育費、路政管理費、路況及交通量調查費等的公路養護事業費約佔15%;用於職工勞動保險、退休離休人員費等其他支出約佔4%;地方財政安排用於交警經費約佔2.5%;按照國務院規定劃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約佔3%。
而交通部今年1月5日公佈的有關養路費的數字,也徹底迴避了“全國一年到底徵收了多少養路費”這一關鍵問題。
“我很難理解,在倡導政務公開的今天,這個關乎公共利益的數字怎麼成了一個躲躲閃閃的數字?”高家偉說。
活躍在中國行政法學界的許多學者對此也都持有疑慮。著名行政法學家應鬆年教授對記者表示,養路費的徵收總數應該像稅收一樣向繳費人公佈,同時應該接受審計部門的嚴格審計,主管徵收養路費的部門應該每年將養路費的徵收和使用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一個詳細報告。北京大學教授姜明安、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莫於川和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也都參加了這個問題的討論。
北京大學教授姜明安
“必須取之有據用之透明”
姜明安每年都按時繳納1320元的養路費,由於從事行政法教學,同時也參與某些政府部門的課題研究,對政府的收費問題非常關注。
“政府收費必須取之有據,用之透明,這是法治政府的最起碼要求。”姜明安對記者解釋道,所謂“取之有據”,就是政府開徵任何稅費項目都必須有法律根據,經過人民代表機關審議、批准;所謂“用之透明”,就是政府所收稅費款項用於何處必須公開、透明,讓繳費人和全體社會公衆都知曉、明白。
姜明安列舉了這一說法的兩大理由:
政府收費的數額和使用出處公開、透明,是保障政府廉潔,防止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貪污、腐敗的需要。政府收費如果暗箱操作,就可能給某些政府機關和政府工作人員亂收費、亂花錢,甚至貪污、挪用公款留下空間和便利;
這也是維護和增進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樹立政府在人民中的廉政、高效形象的需要。因爲,如果政府收費的數額和使用出處不公開、不透明,即使政府收費取之有據,用之合理,人們也可能懷疑其是否有挪做他用的部分,是否有浪費和花錢不值的部分。如果有人就此故意造謠,公衆對政府就會失去信賴,甚至產生怨恨之情。
姜明安認爲,最近社會上不斷出現的對交通部門徵收養路費的質疑之聲,一方面是人們對此項收費是否“取之有據”有疑問,另一方面是人們認爲此項收費“用之透明”有所欠缺:交通部門每年究竟收了多少錢,這些錢都派了什麼用場(如養路、修路、養人等),人們不清楚。“有人這樣一算,那樣一算,似乎這筆錢交得有些冤枉,就不想交了。”
姜明安建議,對於“取之有據”,可以由國務院委託交通部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養路費繼續徵收作一專題報告,經其認可;對於“用之透明”,建議交通部門和審計部門對歷年養路費收費的總額和使用出處作一清理,將其具體收支情況(儘可能具體、詳細)通過政府公報或網絡媒體公之於衆,讓繳費人和全體公衆都知曉、明白。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莫於川
“要公佈百分數也要公佈絕對數”
“交通稅費改革滯緩以及養路費問題,是當下衆目關注、爭議甚大、批評很多的一個重大社會問題,有關部門應當妥善迴應社會各方面的要求和質疑。”莫於川說,在有關部門對於公衆質詢作出的迴應不盡如人意的情況下,更應當按照行政公開理念和法制的要求,增加行政管理和行政改革的透明度,將公路養護資金的來源、使用和監管的具體情況,如實、及時、全面地向社會公佈,讓民衆知情,獲得理解和支持,減少猜疑和誤會,增加政府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信任度。
莫於川認爲,及時準確地公佈每年徵收的公路養路費情況以及各項實際支出情況,除了公佈百分數以外,也應當公佈絕對數,並且要加以簡明扼要地說明,不要“猶抱琵琶半遮面”。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
“稅費徵收是公權力必須接受監督”
楊小軍對許多公益案例很感興趣,對公權力運行中的監督問題也很有研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他說,我們有很多理由認爲,養路費徵收的數額、減免情況、經費用途、徵收成本等全面數據,作爲徵收主管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有義務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理由之一,徵收養路費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將私有財產轉變爲國有財產的過程,是對私有權利主體設定的義務負擔,事關私有財產權利的法律保護。作爲權利主體的廣大車主,當然有權利知道他們的錢究竟被徵收了多少和都派什麼用場了。
理由之二,養路費是國家重要的政府性基金,也是公路建設、養護主要的資金來源。對國家和政府來講,徵收、使用養路費也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項和工作。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從對國家對人民負責的政治原則上講,毫無疑問應該將這些重大事項的信息向人民、向社會公開。
理由之三,稅和費的徵收都是強大而重要的公權力作用,必須接受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會被濫用,而監督的前提就是公開。沒有公開,就無法實現真正的監督,可以說公開的程度決定了接受監督的程度。全國稅收總額多年來都是公開的,養路費總額更沒有不公開的理由和藉口。
理由之四,建設法治政府要求行政機關以信息公開爲原則以不公開爲例外,而且這種政府信息的公開還必須全面、準確。養路費徵收的主管部門對養路費徵收情況,部分公開的做法和說法,既不符合民主行政原則,也不符合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
致交通部部長李盛霖先生的一封公開信
尊敬的李盛霖部長:
在交通部政府網站上看到馮正霖副部長在1月5日交通部全國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被全國交通部門的工作成績和認真負責的精神所鼓舞。如果從養路費繳納義務人的角度認真領會這篇講話,就會發現還有許多重要的細節問題有待明確。
馮副部長在講話中提到,爲了滿足全國348萬公里公路的正常養護費投入,每年至少需要1000億元的資金,而全國養路費資金中真正用於公路維修和養護的約500億元!問題是:這兩個龐大的數字是如何計算出來的?造成這麼大缺口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爲此需要明確的基礎統計數據是:自養路費制度設立和執行以來,全國每年的養路費應徵數額是多少?而實際徵收上來的數額又是多少?實際徵收上來的養路費資金又用到哪裏去了?各項支出的具體數額是多少?所佔的比例又是多少?
2006年11月23日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的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比較明確地介紹了2003年養路費基金的各項支出統計數據,問題是:其他年份的養路費基金使用情況是怎麼樣的?這些統計數據表明我們在養路費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什麼樣的問題?
我認爲,這些方面的統計數據及其分析結論是確定養路費徵收標準的科學依據,也是推行燃油稅改革的必要信息基礎,是不可能迴避的。如果能夠對全國的養路費繳納義務人作一個清楚全面的說明,就會取得他們的理解和信任,大大減少養路費徵收中的困難。在政府信息日益走向公開的時代,養路費繳納義務人有權利知道自己繳費的標準、依據和使用去向,在不知不覺中盲目順從地交費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上述意見是作爲一名普通的養路費繳納義務人提出來的,具有一般理性常識的公民都想得到。希望這些意見能夠有助於養路費管理工作的改革。
中國政法大學高家偉
200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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