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介入
在防疫站的調解下,兩家曾於2001年10月11日達成協議:商秀雲公開道歉,並向王海琳一次性支付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手續治療費等共計50446.8元,雙方和好,『保證不再以任何方式損害對方權益』,王海琳『不再追究商秀雲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公開道歉』是在衛生防疫站進行的。按照王立慶的要求,除了雙方當事人、調解人,還有各科室負責人和站領導參加。大家圍坐一個大圓桌,在王立慶『理直氣壯的講話』後,開始聽商秀雲低頭念稿子。
王立慶對商秀雲的道歉並不滿意,但『誰讓我是領導班子成員呢,當時也就忍了』。要求商秀雲在單位公開道歉,王立慶解釋說,只是想讓大家知道,自己遭到了商秀雲的報復和傷害,其實『我和她沒有仇恨,沒有矛盾』。
然後,雙方簽了協議書,握了握手。商秀雲擔心賠償後仍被追究刑事責任,便把賠償款暫存在衛生防疫站財務科。她要求在付款後,王海琳出具收條和損失明細表。20天後,賠償款被財務科轉到了王海琳的賬戶上。時任站長的胡林和財務科科長簽字同意支付,但商秀雲並不知情。
收到賠償款兩個多月後,王立慶寫了一張收條。商秀雲不滿意,多次向防疫站追要明細表,『俺得弄清楚,具體賠的是些什麼錢』。又過了8個月,防疫站在她的一再催問下,出具情況說明:站方及委托的法律部門多次找王海琳,『勸其寫出明細表,但她均不同意,認為沒有這個必要』。
商秀雲只好親自去找王海琳。後來,王海琳告訴警方,她們一家人受到了商秀雲長期的騷擾和謾罵。而商秀雲表示,那完全是造謠。
王立慶給記者放了一段錄音:一陣持續不斷的門鈴聲後,王立慶高聲說道:『商秀雲,你想乾啥?』裡面傳來一個女聲,罵了一句粗話。門鈴聲再次想起,王立慶說:『商秀雲,你想乾什麼?』回應他的只有刺耳的門鈴聲。他又喊道:『商秀雲,現在是04年9月12日0:05,你說話。』除了王立慶,沒人說話。
商秀雲承認,那天晚上她確實按過王立慶家的門鈴,因為『實在氣不過』。她說,2004年9月11日晚上9點左右,她在38號樓前與王立慶發生爭執,王『拿著手機一邊撞我的嘴巴,一邊說「你要單據,我馬上判你刑」』。王立慶則表示,商秀雲所說『純粹是捏造』。
當時,警察接到了商秀雲報警,調查了幾個在場的人,他們諱莫如深。民警高思帥還記得,『王立慶身上有抓傷,商秀雲的嘴破了,王立慶說是她自己咬的』。兩天後,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的法醫檢驗鑒定書表明,商秀雲『上脣腫脹外翻……系輕微傷』。
此事過後不久,王立慶因『實在受不了』,遂向市紀委信訪辦遞交了舉報材料。他稱,自己在查處商秀雲非法經營狂犬疫苗後,被她懷恨在心,家人遭到打擊報復。女兒被打傷一事,經單位調解,事情已經過去了,但商秀雲又反悔,繼續鬧事。
他在材料中呼吁:希望市紀委站出來為基層的紀檢人員主持公道,解決基層紀檢人員的痛苦。
王立慶回憶,當時市紀委信訪辦的同志很熱情地接待了他。
淄博市紀委副書記孫興貴告訴記者,王立慶多次到紀委上訪,紀委主要領導『非常重視』。『如果基層的紀檢人員因為查處違法事件受到打擊報復,這是嚴重的問題。』孫興貴肯定地說。
市紀委把王立慶的舉報材料轉給市衛生局進行調查,紀委信訪辦的工作人員也對情況進行了了解,『發現反映的問題屬實』。
市紀委又派人去市公安局了解情況,公安人員表示,2001年的那起案件還沒有過追訴期,可以繼續追究刑事責任。市紀委要求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如果打擊報復構成刑事責任,就要追究;如果不夠成刑事責任,就按行政處理。孫興貴說:『當時市紀委態度很明確。』
2004年12月23日和25日,王海琳和王立慶向警方詳細地反映了情況,要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傷害王海琳致輕傷的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幾天後,商秀雲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監視居住。同時,公安部門將案件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孫興貴表示,張店區人民法院就『案件如何處理』征求了市紀委的意見,得到的答復是,要依法處理,也不要過重處理。
判刑
2005年3月21日,因不服省公安廳的鑒定結果,商秀雲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部重新鑒定,獲得同意。法院向王海琳發出舉證通知,要求提供涉案的所有病歷材料、CT片和X光片,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位於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收到材料後,要求法院帶王海琳前去做法醫學查體。但她『無正當理由不配合去鑒定』,法院則在5月19日作出終止鑒定的決定。
對此王立慶的解釋是,他當時『發現了一些不正常的現象』。他說,自己給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打過兩次電話,從對方前後『截然不同的態度』中,他判斷商秀雲他們到了上海,因此纔沒有去作鑒定。商秀雲堅稱,自己根本沒去上海。
記者提出想看看王海琳的相關資料,包括病歷、CT片等,王立慶說:『我這裡沒有保存資料,都被拿走了。』
對於鑒定的矛盾之處,該案審判長槐彥生說,法院也看到了。『矛盾歸矛盾,主要是根據省公安廳的鑒定。』他說。
2005年8月1日上午,商秀雲被逮捕。當天下午,案件宣判。判決稱:『因淄博市中心醫院與省公安廳鑒定中心,對同一事實因認識上的差異,導致出現不同診斷結論實屬正常,因鑒定結論法律效力更高,當以法醫鑒定部門的結論為准。』
法官的聲音不高,速度很快,曹鐵軍聽起來有點吃力,『……被告人及辯護人關於省公安廳法醫鑒定結論有誤的觀點無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在案件審理後期,商秀雲覺得律師的態度『有點不正常』。
第二次開庭的前一天晚上,律師打來電話,說資料忘在檢察院,要她重新准備一份拿給她。開完庭,律師又稱資料放在律師事務所主任那裡。商秀雲最終沒能要回這份材料。她有點生氣,問律師:『您一開始信心十足,為什麼變化這麼大?』
『你得理解我,我壓力很大。』商秀雲記得律師這樣回答。
記者想向該律師了解本案情況,她表示『得請示主任』。但此後4天裡,不管是撥打手機還是發送短信,她一直沒有回音。
王立慶對記者說:『商秀雲走到現在,是她自己一步步走出來的,別人毫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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