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衝突的小路已面目全非,商秀雲站在那裡激動地比劃著。
商秀雲現在成天所想的,就是如何洗清身上的罪名。但她覺得希望很渺茫。幾天前,她又去了市中級人民法院,早已遞交的申訴材料,『還沒有排上號』。她沮喪地回了家。
1月12日晚上,她忍不住淚水,又對丈夫老話重提:『咱們還是離婚吧。』曹鐵軍有點不知所措,他低頭擺弄手指,不滿地瞟了妻子一眼:『你說這些乾啥呢?』
如果不是身患嚴重疾病,年屆50歲的商秀雲如今只能獨自面對高牆深院。2005年10月14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她的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商秀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第二天,她被送往女子監獄。體檢發現,她『具有嚴重生命危險性』,患急性冠狀綜合征,高血壓2級(高危組)。被暫予監外執行後,商秀雲開始上訪。一起鄰裡衝突,導致她賠償了5萬元後,時隔4年又被定以故意傷害罪,她不服。
偶然衝突還是蓄意報復
商秀雲夫婦倆都是淄博市衛生防疫站的職工,原本過著簡單快樂的生活。但如今,家裡氣氛沈悶,嘆息聲不斷,能歌善舞的曹鐵軍,早已沒有心情唱歌。
作為提前離崗的普通職工,商秀雲沒有想到,和領導女兒的一次偶遇會改變她的生活。2001年6月25日8時左右,她和王海琳各騎自行車,在家屬區39號樓與40號樓之間的小路上相遇。
那一年王海琳21歲,是淄博學院高等護理專業的學生。她父親王立慶是商秀雲的領導,時任市衛生防疫站紀委書記,副處級。兩家住前後樓,可揮手呼應。
但刑事判決書記錄的並非和諧的鄰裡關系:兩人相遇後,『商秀雲對王海琳進行辱罵繼而追打』,『拽拉王海琳發辮』致其『頸椎間盤突出』。
商秀雲不承認這一說法。39號樓與40號樓之間的昔日小路,如今被自行車車棚隔斷,成了荒草蔓延之地。商秀雲站在那裡,情緒激動地比劃著,把時間拉回到5年以前。
當時,她騎一輛紅色自行車買菜歸來,遇上王海琳,小路很窄,寬約1.4米,『誰也不讓誰』,她摔倒在地,『車簍裡的土豆和黃瓜也掉了出來』。
『王海琳繼續騎車走』,商秀雲嘟囔了一句:『你這是乾啥?』王海琳在大約3米外的地方停住車,『兩人互相罵了幾句』。『我還在地上坐著,王海琳走過來,一把扯住我的頭發』,兩人撲打在一塊。
王海琳則是另一種說法:兩人相遇後,她在路邊的空地停了下來,商秀雲經過時罵了她一句粗話,她回了一句,又騎車走了幾米遠,『突然被商秀雲扯住頭發』,把她一直拖到那塊空地,『按到地上又抓又踢』。
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認為商秀雲『犯罪事實清楚』。檢察院向法院提供了王海琳的供述和5名證人的證言,被法院采納。證人中有王海琳的母親李春花,她稱女兒和商秀雲『相互扯住頭發,撕打在一起』,此後,女兒聲稱『脖子疼』。另外4名證人也都只聲稱看見兩人扭打,並沒有證明商秀雲對王海琳『辱罵繼而追打』。
張店區人民法院的槐彥生是此案的審判長。誰先動手打人,他覺得『不是根本問題』,關鍵是誰受了傷。
商秀雲堅稱那是一次偶然的衝突。但法院『經審理查明』,她有明顯的『作案動機』:2000年4月12日,商秀雲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經營狂犬疫苗,引起用藥人不良反應被投訴,紀委書記王立慶受單位指派查處此事,『商秀雲遂對王立慶懷恨在心』。
因為私自出售的狂犬疫苗僅為『一人份』,單位對商秀雲的處理其實很輕,她只被扣了一個月的勞務提成266.7元。但據淄博市政法委的一份報告稱,商秀雲此後『在上班時對王立慶進行辱罵』,半夜三更按王家門鈴進行騷擾。她和王海琳的衝突,也被認定為『打擊報復紀檢人員及其家人』,『可對其酌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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