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鐵道部10日宣佈春運期間不漲價、並且今後也不再上浮的消息後,交通部副部長徐祖遠在16日表示,贊成公路和水路在春運期間不漲價,希望有關交通部門主動地與物價部門進行溝通和協調,儘可能做到老百姓能夠在春節期間安全、便捷、方便地出行。
與此相關的降價利好還有一條,根據近期國內航空煤油價格變動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總局下發通知,適當降低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其中,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現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現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在鐵路春運票價確定不上浮的消息出來時,本報曾經發表評論指出,鐵道部在履行公用事業社會責任上帶了個好頭,期盼其他行業企業也跟進。交通部的表態和降低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讓公衆看到,鐵道部的示範效應正在產生。
我們也注意到,水運公路運輸有其自身的定價機制。道路運輸的定價機制是各個地方政府通過物價部門與交通主管部門來確定運輸價格,水上價格完全按照市場方式,完全放開。也就是說,好事能否促成,還要看相關定價各方——各地方物價部門與交通主管部門協商結果。
交通部的表態是應當充分肯定的,它體現了以人爲本、維護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的基本立場。當然,與鐵道部全國一盤棋的格局不同,交通部的難處在於,各地公路運價定價權在地方手中,各級物價與交通管理部門主要是屬地管轄而不是垂直管理,因此交通部很難像鐵道部那樣乾脆爽快地作出不漲價決定。再說,近些年,各地公路運價已由政府定價管理改爲政府指導價管理,實行道路旅客運價備案制度,且允許運輸企業以基準價格爲基礎在20%的浮動幅度內上下浮動。運輸企業的自主權相對較大。
但是,這是不是意味着政府已經完全放棄了價格管理的職能呢?當然不是。從各地的規定可以看出,基準價的確定權仍在政府,同時,運價備案制度也是對運輸價格的一種監督管理。至於特殊時期的價格上浮,更不能隨意,比如,《廣東省公路汽車旅客運價實施細則》就明確規定,春節運價的上浮幅度由省級價格、交通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既然定價主導權依然在交通、物價等相關職能部門,公衆完全可以相信,公路水運春運期間價格不漲便有爭取空間。正如徐祖遠副部長所說的,交通部也正在同有關部門積極地協商,來共同研究相關的政策和措施。如今,不漲價的共識業已經形成,交通部的態度也非常明朗,加上物價部門的大力配合,好事已經在望。萬事俱備,只欠東風,這個惠民政策要得到真正落實,只待交通、物價部門儘早出臺具體辦法與措施了。
當前,我國很多商業領域存在相當嚴重的“逢年過節就漲價”的做法。比如,五一、十一黃金週,除了客運價格上漲外,各旅遊景點門票、酒店住宿等往往也趁機上漲,這種宰客心理,即便是“在商言商”,從商業倫理上講,也是很不厚道的。因此,對於關係民生的物價,政府職能部門固然要首先擔負起監督維護的職責,企業自身也應該嚴格自律,樹立和維護良好的商譽。這不但有利於企業自身的長遠發展,也是其承擔社會責任的內在要求。
現在,離春運開始還有不到半月時間,公路水運如能像鐵路春運票價一樣早日確定不漲價,相信2007年將成爲中國公衆在歷經連續多年的價格上漲後迎來的第一個“平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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