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婦用“雞蛋畫符”的方式來詛咒偷自己東西的人,而做賊心虛者因怕詛咒而殺人,愚昧釀出了一幕人間悲劇。
2006年3月19日,樊社新乘同村村民李春花家中無人,竊取波導手機一部。李春花因此以“雞蛋畫符”的迷信方式詛咒他人。樊社新得知後,自認爲會遭報應,欲拿走雞蛋。2006年5月19日21時許,樊社新到李春花家,以想發生性關係爲由與李春花親近,遭到她斥責。爭鬥中,樊社新將李春花殺害。
2006年12月中旬,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本案。
法院認爲,被告人樊社新無視國法,因怕自己的違法行爲會遭到報應,到被害人家中欲取出用於迷信活動的“畫符”雞蛋,當被害人爲擺脫糾纏斥責被告人時,樊社新即持磚塊連續拍擊被害人頭部、面部並掐頸部,又將被害人拋至井中,造成被害人死亡,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他的行爲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以被告人樊社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免除被告人樊社新的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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