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個人合作建房要過八道坎兒
在《河南商報》報道的推動下,1月20日,鄭州個人合作建房聯盟成立。然而,作爲新生事物,在沒有現成經驗可以借鑑的情況下,鄭州個人合作建房也面臨着前所未有的考驗。
考驗之一信息要透明
鄭州個人合作建房博客的建立者貓貓(網名),是某新聞網站房產頻道負責人,也是鄭州個人合作建房聯盟的組織者之一。
1月13日,在接受《河南商報》記者採訪時,她執意不透露自己的身份,只承認是房地產界策劃人士。《河南商報》報道刊發後,加入她建立的QQ羣裏的網友們對其身份也很好奇,但她從未迴應。
對此,一名網友很不滿:“既然有勇氣組織,就應該有勇氣公開身份,這樣藏着,讓我們怎麼相信她?”
1月20日,在鄭州個人合作聯盟第一次會議上,貓貓說:“不是我不想公開,是因爲我自己也有工作,公開身份對我來說,得承受很大的壓力。”
網友們剛表示,組織者應該最大限度地公開信息,以取得彼此的信任。
考驗之二身份不權威
把自己的錢交給陌生人去運作,個人合作建房正是因爲承擔了這樣的風險,纔有更多參與者希望組織者的身份不僅要明朗,最好還權威。
在會議現場,一名從東區趕來參會的女士說:“要是有政府人士或者政府機構來參與一下就好了,現在是一個公司來運作,怎麼說心裏都有點兒不放心。社會太複雜了,得拿出點讓人能相信的東西,我才能放心把錢交出去。”
另外,政府人士或機構的參與,會讓參與者感覺更有希望。一名參與者說:“你想想,要是有房管局的、建委的人來參加,那事就好辦多了。”
溫州個人合作建房組織者趙智強是“溫州市場營銷協會祕書長”,他對商報記者說:“前期讓大家相信組織者是很困難的,而我這個身份起了不小的作用,畢竟,這是一個官方機構。”
貓貓說:“個人合作建房必須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來進行,一定要團結,我也希望大家相信我們。”至於政府人士的參與是否會讓事情更順利,她說:“那倒不一定,只要是業內人士,在各個環節上都沒有什麼問題。”
考驗之三質疑收會費
在此次組織者公佈的《鄭州個人合作建房聯盟章程》(以下簡稱《章程》)中,入會會員分爲兩種,普通會員和VIP會員,前者每年需交納500元的會費,後者會費則爲1000元。該《章程》在剛出臺時,曾引發網友們的強烈反對。
一名參與者很不理解,他說:“還沒辦啥事兒呢,就讓大家交錢,我要是交了錢,一年兩年都拿不到地,又沒有什麼進展,我那錢不是白交了嗎?”
還有的網友懷疑,組織者會不會以此牟利。
在20日公佈的《章程》中,加了一條爲:“會員會費前12個月免費。”但仍有參與者反對此條。對此組織者解釋:“前期聯絡工作都得花錢,召集大家得打電話,開會得準備紙筆,有時還得租場地,這都得花錢。這些我們不可能全部墊付,要是前面這500元都不想交,那乾脆就別參加了。”
但參與者希望,組織者獲得的利潤應陽光化。
一名姓朱的參與者說:“組織者這麼辛苦,賺點錢是應該的,但是,賺錢應該賺到明處,不應該瞞着參與者來賺錢,應該合理正當地賺錢。”
溫州個人合作建房的組織者趙智強對商報記者直言不諱地說:“我們不是學雷鋒做好事,我們肯定也要得到利潤,但是,是微利。比如,收取一定的管理費、服務費等。目前來說,我們沒有賺什麼錢。”
對於自身的獲利問題,所有鄭州個人合作建房的組織者都沒有公開談論。
考驗之四章程有爭議
在《章程》中規定,會員交納不同的會費後,可以享受到不同的服務,其中便包括可以參加聯盟舉行的各種看房、選地活動,聯盟還將利用網絡媒體、刊物等爲會員發佈信息,VIP會員還可以對聯盟的服務工作,提出建議並監督。
與會者陳先生說:“這跟一些房產公司搞的看房直通車一樣,人家那還是免費的。我想問問,看房跟合作建房有什麼關係?我要是交錢成爲會員,就是爲了合作建房,不是爲了去其他地方看房,也不是爲了在什麼刊物上發信息,我就是想買套房子而已。組織者搞這些名頭來賺錢,真的是太不應該了。”
考驗之五謹防炒房者
20日的會議,河南王牌企劃有限公司董事長上官同君也趕來參加,針對個人合作建房,他現場提出了31個問題。
他說,土地位置有多少人能達成一致意見?建築環節由誰來做?質量如何保證?代理商的建房成本和合理利潤是否明晰化?物業管理由誰來做?社區的車庫、門面房等應歸誰所有?是出售給集資者,還是對外銷售後按集資比例分配?合作建房者中也有一些炒房者,對這部分人,組織者會加以控制嗎?
對此,組織者之一鬱先生說,合作建房由於是集體行爲,在戶型、樓層、價格、位置等方面不可能滿足每個人的要求,假如這批不符合自己的意願,可以不買。規則制定後,所有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參與者只需要交錢等着拿房子,組織者會聯繫房產公司拿地、建築等,這中間的環節不便公開,也不能公開。到分房子時,就按照入會(在銀行存款)先後順序挑房,誰也沒有特權,也不存在特例。
考驗之六決策得民主
在會議現場,組織者唸了《章程》之後,一片譁然。一名參與者小聲說:“這是誰制定的?他憑什麼制定這個《章程》?”而對於《章程》中的一些條款,更有不少人表示不能接受。
參與者李先生說,組織者不能就這樣單方面拿出來一個《章程》,然後就開始實施。整個個人合作建房過程應該是透明、民主的。
他舉例說:“我建議,包括拿地、開發、建築等環節,都應該通過競標來進行,像買水泥時,就由義工們來進行調查,列入各家水泥廠的優劣勢,然後讓大家投票通過。選擇開發商時,也按照這樣的方式來進行。甚至包括價格制定,列入一定的浮動空間,讓大家來民主選擇。現在什麼東西都是單方面的,就跟霸王條款一樣。”
剛從法國回來的楊女士說,第一次會議應該是個溝通會,“《章程》裏讓會員們交會費,看着跟營利機構一樣,可別扭。”
考驗之七組織須嚴密
由於事先沒有能夠嚴密組織,會議現場一度出現混亂。“這都是因爲組織者沒有計劃性,也沒有目的性,他們根本沒有說明白自己想幹什麼。”一名與會者說。
一位從事企劃工作的與會者則對組織者的目的不明確表示不滿:“現在的社會太複雜,對什麼都得防着點兒。在這種情況下,組織者是爲名還是爲利,得說清楚。而現在,組織者沒有公佈自己的目的,所以大家纔會對他們不信任。像有個組織者說自己是開發商,是業內人士,那又怎麼樣?在這裏,就得爲大家服務。組織者的動機是什麼?這次開會要達到什麼目的?這些都太模糊了。”
他說,要是組織者再這麼無計劃,無目的地進行個人合作建房,很有可能被大家淘汰,將產生新的組織者。
考驗之八保證話語權
“按照組織者目前的模式,跟鄭州的城中村開發有什麼本質區別?”河南省律師協會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委員、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允說,他建議要公開各種財務數據。
他說,城中村開發就是由集體出土地,然後交由房產公司開發並銷售。假如按這個模式走下來,在這個過程中,出資者很難拿到話語權。
黃允對商報記者說:“我要委託貴報建議兩點,第一,聯盟並不能算成立,否則便有可能被政府認定爲非法聚會。第二,在聯盟、社團法人或者公司成立之前,不應收取任何費用,否則,便有非法集資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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