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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張靜 王光宇 楊學昊):近日,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妨害公務一案,經法院開庭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
被告人張某系天津市人,現年40歲。2006年8月5日,張某同妻子違規佔道賣瓜,河東區綜合執法大隊依法對其管理時,張某不服管理,用斧子砍、拳頭打等手段將執法隊員打傷,案發後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張某因違規佔道擺攤,以暴力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觸犯了刑法、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在此提醒廣大市民,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不要爲逞一時之強大打出手,不僅嚴重阻礙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正常的執法行爲,也給自己帶來了無法挽回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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